【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做蛋糕生意的法轮功学员南金香女士,被辽宁阜新市海州区国保大队的警察骗开门绑架,海州区检察院两次退卷至公安,可海州区国保执法犯法,执意不放人。目前,南金香女士被非法关押在新地看守所。 伪装学徒 海州区国保大队实施绑架 南金香女士,家住在阜新市海州区五龙街道工电社区,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在失业大潮中,南女士凭借自己灵巧的双手,学会了烤蛋糕的手艺。由于她平时严格按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做事,做的蛋糕都是真材实料,没有任何添加剂的,所以她做的蛋糕在当地小有名气。 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点,一个大约二十岁左右的短发女子来到南金香家敲门,声称要和南金香学烤蛋糕,并要了南女士的手机号。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又有人敲门,南女士问是谁时,门外答话说,是昨天来学烤蛋糕的。南金香开门后,工电社区人员协同五龙派出所、海州区国保大队警察大约十人左右,蜂拥闯入,抢走法轮功师父法像、法轮功书籍和打印机、电脑等南女士的私人财物,并把南女士绑架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事后证实,短发女子是海州区国保大队的警察。 此次迫害,由海州区国保大队张志强指挥,联合五龙派出所和工电社区直接参与。 检察院两次退卷 海州区国保大队不放人 大概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下旬左右,南金香被构陷的案子被移交到海州区检察院,由检察官任品负责。时至今日,南女士的案宗已两次被检察院驳回到公安,按照当初五龙派出所所长段宏宇的说法:第二次驳回应该放人。 南女士的家人再次来到五龙派出所,见到了段宏宇。这次段宏宇说,从南金香家里拿走的电脑,里面什么都没有,可以把两台电脑给家人拿回去。结果家人去取电脑时,段宏宇给一个周姓国保警察打电话,电话那边说,还要把电脑留下,家人就只取回一台电脑。 段宏宇讲他只能听国保大队的,表示自己权力不够大。所以,南女士家人又去了国保大队,张志强本人没有露面,是指导员冯树朝接见的家属。冯树朝曾经直接参与了对大法弟子耿丽娟、单素芬的迫害,当时表现很恶。此次冯树朝表示,他不是恶警,很善良,最后还把家人送出门外。 从整个事件来看,大多数公检法人员都知道修炼法轮功的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他们是被他们所谓的上级在胁迫着干坏事,可是,他们可否知道,无论你再怎么推脱责任,再怎么表白自己无奈,那白底黑字的卷宗上签着的名字,就是你将来冤案平反时,你受审的凭证,就是你要永远负责的罪证,那上没有你上级的一丝足迹,因为你的上级早就告诉你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 不要再为别人的错误买单了,立即停止执法犯法行为,无条件释放大法弟子南金香女士。 相关责任人: 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分局五龙派出所所长宋岩:0418-2591456 手机号:13941880380 副所长段宏宇:0418-2591456 手机号:15041819027 段宏宇的警号:752159(此人为直接参与者) 五龙派出所的警察 李嵩:0418- 2570380 手机号:13841836663 常禹(社区警务 副所长):13470375959 孙占军(维稳控防副所长):13841801727 陈生勤:13941828943 黄连成:13500489428 孙连照:13841880628 张其利:13604987856 孙志强:13795090021 阚啸天(辅警)15041870556 李强 (辅警)15841882718 刘超(辅警)15004187592 封磊 (辅警)15841855102 工电社区:0418-2550133 海州区检察院地址:海州区矿工大街39-7门 邮编:123000 电话:0418-3388718 检察长:付海廷 0418-2825759 副检察长:韩保强 0418-3386228 副检察长:葛智慧 0418-3381728 政治处主任:林晓杰 0418-3391328 检察员:任品(音)本案负责人 公诉科: 0418-33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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