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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虚的表现
文/静远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看了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八日报道《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王浩被非法判刑 已上诉》,我看到一个令人惊讶错愕的现象,就是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没有任何人的名字”。

在起诉书的落款处签上起诉人的名字,在判决书的落款处签上合议庭人员的名字,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也是常识,它表明行为人敢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在这个案例中却出现了“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没有任何人的名字”的反常现象。

出现这种反常现象,绝不是由于有关人员的疏忽造成的,而是他们的刻意而为。那么为什么要故意这么做哪?具体原因我们无法猜测,但我们看到这是他们心虚的表现,他们知道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他们不敢为这种违法行为负责。

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多年了,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许多公检法人员已经知道迫害法轮功的违法和荒谬,已不愿再参与迫害,但在政法委610的高压下,为了保住饭碗,只能违心的参与迫害。曾有一个案例,法官对610人员说,如果你让我下判决,那就在判决书上签你的名。由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有些公检法人员也怕自己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通过实践,法轮功学员运用法律反迫害越来越成熟,力度越来越大。针对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依据相关法律,运用控告、举报等各种形式来反迫害,面对被控告被举报,也使一些公检法人员被迫收敛了一些。

另外这些年来,由于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越来越多,也使得一些公检法人员不得不考虑考虑参与迫害的后果。

特别是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国政府开始推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施行,美国政府将更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将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子女的名单。

美国政府官员还告诉法轮功学员,这只是第一步,还有更多举措将陆续推出,任何侵犯人权和迫害宗教信仰的人,包括他们的家属、子女,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马格尼茨基法案》的实施,标志着任何侵犯人权践踏人权的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法案必将在更大范围的国际社会得到执行与落实。这种国际大环境,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以上这些,或许就是造成这些迫害法轮功的人不敢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签字”的原因。但不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签字”,这只是在掩耳盗铃,神目如电,老天在注视着人间的一切。同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任何人都会被法轮功学员记录在案,明慧网的恶人榜都在见证着这一切。

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啊。要想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做什么事情一定要问问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断一下是非善恶,多行善事。千万不要被别人当枪使,千万不要替别人去做恶,最后由自己承担罪责。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不要再助纣为虐,赶快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不要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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