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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顺平县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八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河北省保定望都县法轮功学员刘淑敏、保定唐县法轮功学员屈素英和保定阜平县法轮功学员刘振林在保定顺平县法院被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顺平法院对三人下了非法判决书:刘淑敏被诬判八年,屈素英被诬判四年,刘振林(是否与阜平县城南庄镇刘爱玲是一个人,请保定阜平同修补充)被诬判三年。

刘淑敏,女,今年55岁, 保定望都县法轮功学员。她修炼法轮功二十年来身体健康。她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家人、亲友及邻里都说她正直善良。可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下令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刘淑敏屡遭骚扰和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望都县原国保大队队长王志勇打电话给刘淑敏,让她去取回自己的电脑,可是当刘淑敏到了国保大队,王志勇和另一个警察却把刘淑敏堵在屋里,非得让她写保证不炼法轮功了。刘淑敏说:今天你打电话是让我来拿电脑,可你这儿没有(我的电脑)。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你说谎欺骗,还逼我说谎写保证,不造假就构陷,问一下,你执行的这是什么法律呢?王志勇说:现在就兴这个,不造假怎么干工作?刘淑敏被王志勇强行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被劳教一年。刘淑敏说:你们得按法律办事。王志勇公开声称“共产党对你们(法轮功)不讲法律”。

在劳教所,刘淑敏因为不转化被罚站,三天三夜不让她睡觉,刘淑敏两脚肿的鞋都穿不进去,最后还被加期二十一天。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下午四点,望都公安局长崔新永带领李阳、王子明还有固店乡派出所所长孙明正、苏立峰以及二十余个警察,由村支书袁超、杨震宗引路闯入刘淑敏家,非法抄家两个多小时,抢走打印机、电脑、手机等价值近三万元的私人物品及九千多元现金,并将刘淑敏女士绑架到保定看守所。

望都公检法司一直阻挠正义律师介入,也不允许当地律师为刘淑敏做公正的辩护。

屈素英,女,现近六十岁,河北保定唐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左右,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张辉、王京镇派出所所长吴红亮等约六、七人,闯入屈素英家中,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和一台废旧打印机,屈素英被绑架到唐县国保大队,第二天被劫持到保定看守所非法关押。

屈素英的孩子和家人一次次到派出所和国保大队去要人,受到百般刁难和威胁。要么说不在,要么说出差了,打电话说忙或挂掉。

屈素英的小女儿有一次找到了国保大队指导员张辉和派出所所长吴红亮,要求释放她母亲。吴红亮说他就是配合而已,不归他管。随即问孩子姓名,在哪里上学,哪个专业年级,并威胁她,说再去找他就上报到学校。张辉也说:她会因她母亲的事受到连累,会影响她以后的工作。

屈素英就是一位善良的农村妇女,因为修了大法,成了邻居中有口皆碑的好人。她被抓后,街坊四邻都说:“这么好的人还抓起来。”

刘振林,保定阜平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齐震虎担任审判长,顺平县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在顺平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刘淑敏、屈素英、刘振林进行了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顺平县法院下达了非法判决书。顺平县法院错用刑法第300条,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枉判刘淑敏八年,枉判屈素英四年,枉判刘振林三年。刘淑敏已上诉。

要是说“三位农村妇女破坏了中国的法律实施”,就是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齐震虎都不会相信。可是,齐震虎法官的锤就这样敲下去了。

中国的老百姓都知道,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是没有法律可言的。正如一劳教所警察所说:“我们不按照法律办事,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

二十多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完全是非法的。就是到现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也没有找到任何法律依据,刑法三百条等等都是明火执仗式的张冠李戴;同时,迫害法轮功、迫害真善忍信仰,更是为天理所不容。因此无论从哪个层面讲,所有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犯罪。

身为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的齐震虎,违背宪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并且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重判法轮功学员。不要以为有中共撑腰就能肆意犯罪、不偿还罪责。所有参与的人都即将站在良心、道义、法律和天理的审判台上。


参与非法庭审刘淑敏的人员:
审判长: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齐震虎
承办人:顺平县法院法官 肖霄
合议庭成员:田伟英 田乐子
书记员:苑佳兴
参与非法庭审屈素英的人员:
审判长: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齐震虎
承办人:顺平县法院法官 张新科
合议庭成员:田伟英 田乐子
书记员:苑佳兴
参与非法庭审刘振林的人员
审判长: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 齐震虎
承办人:顺平县法院法官 齐震虎
合议庭成员:田伟英 田乐子
书记员:苑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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