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我是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我是常人中那种所谓比较精明的人,说话办事不占便宜,但是也绝不吃亏,自我保护能力很强;修炼大法后,按“真、善、忍”做好人,做事先考虑别人,遇到矛盾找自己,获得身心健康。 在单位我是保管员,因领导知道我修炼法轮大法,不贪、不占,单位的办公用品都让我买。一次我和丈夫、儿子上街,回家路过我经常买办公用品的商店,顺便進去买了点东西,付款时,商家说,“记上账吧。”我说:“这是我自家的东西。”商家说:“没事,谁也不知道。”我开玩笑的和他说:“他们知道呀。”他笑着说:“这不是自家人嘛。”我严肃的和他说:“你知道,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他笑了笑说:“法轮功真了不起。”之后我照价付了款。 有一年,中秋节加工月饼,我看了加工的单子后,丈夫去结账,回家后发现老板少算了二十元钱。下午,我和一位同修顺路去给加工厂的老板送钱。老板说:“少算你的钱,你还给我送回来啦?这么多年,这还是头一回。”给她打工的人们也议论纷纷,现在的社会还有这样的好人。同修和她们说:“我们是炼法轮功的,师父让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我们不占别人的便宜。” 我妹妹说:“法轮大法救了二姐。你看二姐整天精精神神的,乐呵呵的,和修炼前判若两人。”弟弟说:“不,法轮大法救了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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