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国保警察李旭明,原是大港板厂路派出所警察(原中石化四公司辖区),之后调往公安大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迫害法轮功。此人是滨海新区大港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李旭明,男,一九六三年左右生,原籍天津宝坻,现居住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古林街润泽园b区28-2,电话:13920719239。 李旭明十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参与对大港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活动,一手经办对大港地区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组织材料、编造证据,制作审讯笔录,编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下达劳教判决书;多次绑架、抄家、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大港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中都能看到他的身影。用他自己的话说:我管着(迫害)一百多号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多次耐心地给李旭明讲法轮功是个冤案的真相,一直认为他是被江氏集团蒙蔽的,可是他一次次不知悔改,口口声声为邪党效力,多次辱骂攻击师父和大法,多次得意地发出嘲笑的狂言“我一直这么做,也不在你们的恶人榜上”,并无收敛反省之意,把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当作软弱,一次次无视和放弃法轮功学员给其觉醒的机会。熟悉李旭明的人说他为人特别不好。有法轮功学员曾问他:“你知道自焚是造假的吗?要对自己今天行为负责呀。”他不予理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李旭明、王大水、王学顺参与策划、绑架了杨金锁、焦麟惠、杨素萍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对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提讯时,李旭明用他惯用的手段,把从佛教中学来的一知半解的理论,对法轮大法肆意抹黑诋毁,图谋动摇法轮功学员对大法的正信。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李旭明伙同大港胜利派出所警察刘作文,绑架法轮功学员赵春艳,并非法抄家,掠夺赵春艳的私人物品。后又把赵春艳非法劳教,期间,赵春艳的家人被勒索掠夺钱财,损失共计四万余元。此后,赵春艳的丈夫常被其党委领导施压,对赵春艳进行干扰,几乎导致赵春艳家庭破裂。 二零零八年,李旭明与国保支队副队长程俊龙(主抓迫害法轮功)绑架了一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他们要挟恐吓该学员交代法轮功真相资料来源,和谁联系等等,这位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真相,不但不听,过程中,程俊龙对学员骂骂咧咧,说这个就是欠打,李旭明则口出狂言,诋毁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 二零零九年三月下旬,李旭明与胜利派出所片警张超兴等人合谋,以了解事情为由,将正在工作的法轮功学员吕香峦强行诱骗至胜利派出所,同时非法抄家,抢走她的电脑,非法拘留她一个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十点左右,大港法轮功学员牛淑华去超市购物途中,被七名便衣绑架到滨海新区大港分局板厂路派出所。警察又返回到牛淑华家非法入室抄家。之后,牛淑华被“取保候审”。五月五日中午十一点三十左右,李旭明又带人到牛淑华家里骚扰,声称“取保候审”不定时来谈话。他们搜走了摆放的大法师父法像及张贴的真相年画。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李旭明伙同天津津南区国保、津南区双闸派出所警察等共计九人,自早晨六点多,就围堵在法轮功学员孙建华家附近,伺机绑架她。上午十点多,孙建华外出,刚走出自家单元楼,在楼下就被早已等在那里的这伙便衣警察围堵。他们从孙建华身上抢夺了钥匙,几个警察在没有孙建华在场或通知孙建华家属、近亲属到场的情况下,对孙建华住所非法抄家。 孙建华被非法刑拘后,遭双闸派出所警察不断构陷。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天津津南区法院对孙建华非法开庭,后来冤判她二年。 大港法轮功学员安春云分别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零一五年九月、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零一九年四月先后四次被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大港看守所,已被非法庭审。安春云数次被迫害,都有李旭明参与其中。 其他被李旭明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二零一二年,李旭明参与绑架王玉明、屈登鹏;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李旭明参与绑架窦桂琴;二零零五年白淑琴被绑架,王大水、李旭明对她非法提讯。 李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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