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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遭12年黑狱 云南德宏州吴兴明再被判五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村民吴兴明,因为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传递真相,二零一八年六月被绑架,二零一九年六月,保山中院二审非法维持原诬判五年和一万元勒索。这时吴兴明遭遇的第二个五年冤狱。

吴兴明,男,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今年四十岁,家住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兴桥社区居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八月,带着上访信去北京有关单位反映问题,被非法拘留并遣返,因此被单位无理解聘,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吴兴明先后被三次共七年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五年。

因讲大法真相 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吴兴明为了向世人讲清大法真相,自己打印了真相资料,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兴镇(勐糯街子旁的海头村白水井二组)向群众讲大法真相,期间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举报。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吴兴明在回家的路上,经过龙陵县半斤坝,被公安非法扣押,后被龙陵县公安局拘留,并一直关押在龙陵县看守所,吴兴明随身携带物品及家里的东西均被恶警抄走,被非法抄走物品清单:微型计算机1台、读卡器3个、打印机1台、键盘1个、内存卡7张、华为手机1部、OPPO手机1部、TCL手机1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对吴兴明非法起诉后,被保山市中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作出非法刑事判决,吴兴明又被非法判刑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金。吴兴明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向保山中院提起上诉,保山中院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期间吴兴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龙陵看守所,七月,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

曾遭十二年黑狱迫害

二零零零年,吴兴明被昆明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五年四月被德宏州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德宏州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潞西市(芒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三天;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德宏中院非法判刑五年。

在被关押期间,吴兴明遭受了许多非人的折磨,为了让他写下“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与法轮功的“决裂书”以及“转化书”,用尽了手段,诱骗、威胁、恐吓、强迫干重体力活,长期关禁闭,不给予家人联系,因不服从监规多次被殴打,延长劳教期限,吴兴明曾绝食抗议,照样被带到工地出工,为它们赚取黑心钱。

一个善良的好人,仅仅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或是向民众讲清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却先后遭受三次劳教、两次判刑,十七多年的迫害。

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公诉人:张华云 杨丽琴
公诉人张华云:隆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公诉人杨丽琴:隆阳区检察院公诉局公诉员,保山一小镇上一个中学的政治老师,二零一零年九月,通过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了隆阳区检察院,二零一二年十月,杨丽琴便由公诉科调到案件管理中心,二零一六年九月, 从案件管理中心又回到了公诉局。

杨文祥:男,汉族,一九七三年七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一九九七年八月参加工作。历任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副政委等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调任龙陵县政府副县长、龙陵县公安局局长,至二零一九年四月,提正处调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正平,党委委员、龙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勐糯派出所

龙陵县公安局现任局长沈传斌:沈传斌 男,汉族,一九七零年一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一九九五年七月参加工作。历任腾冲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警令部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腾冲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九年四月调任龙陵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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