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四川省凉山州“火把节”放假期间,会理县检察院公诉科人员易昌桥在巴中溺水身亡。 易昌桥生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曾有法轮功学员给他当面讲:不要参与迫害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善恶有报的天理。他却说:“不管你是威胁我,还是劝我,我做的事,我自己负责。”没想到一语成谶。 易昌桥死前买车又买房,准备好好过他的小日子时,不想厄运降临,他用自己的生命做了代价。作为修炼人,我们深感惋惜和遗憾,惋惜他受中共的谎言欺骗,成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的牺牲品,遗憾的是我们没能使他明白真相,没能救了他。 易昌桥,男,汉族,一九七八年九月出生,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人,二零零九年一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生前任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易昌桥在任职期间,至少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诬陷起诉: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晚十点半左右,法轮功学员马凌仙、沈佳凤、罗继平、董秀琼、郑琼在云甸镇,向民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云甸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分别被非法关押在会理县看守所、拘留所。经检察院易昌桥的起诉,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会理县五位老太太被法院冤判:马凌仙一年零四个月;罗继平、董秀琼、郑琼三人各一年;沈佳凤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并因此二零一八含冤离世。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点多,会理县国保大队、派出所、社区人员敲开法轮功学员花晚霞、崔德利、张惠琼的家门,将三位老太太绑架到公安局后,又抢走她们的私人物品,并把她们关押在看守所。一星期后,崔德利因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被保外就医,不长时间又被绑架进看守所关押。 经会理县检察院易昌桥的非法起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会理县法院对崔德利非法判刑三年,对花晚霞、张惠琼分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 案子还在检察院时,律师到检察院见到易昌桥说:“这个案子是冤案。”他说:“我是依法办案。”律师对他说:“按现行法律法轮功并没有违法。”并强调易昌桥做的事是违背宪法的。他却说:“上级叫干的,我也要吃饭。你们认为我违法,你们可以去告我。”因为他的强硬坚持,跟随江泽民集团诬陷好人,给数个家庭带来创伤,造成母子分离,古稀之年的老太太被送进监狱承受刑罚之苦。 古人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万事皆有因果。法轮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好人。与大法为敌是危险的。诬陷起诉好人,是要遭天谴的。 我们很惋惜易昌桥年轻的生命,给他的父母带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给他亲朋好友带来的遗憾。 我们希望公检法司人员从易昌桥的实例中吸取教训: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不要助纣为虐,珍惜别人的生命,珍惜别人的家庭,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