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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荔浦县四位老人被冤判三至八年重刑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西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四位老年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七十一岁的潘梦芬被非法判刑七年半,七十岁的罗桂芬被非法判刑七年,五十三岁的姚德焕被非法判刑八年,五十九岁的黄穆清非法判刑三年,六十岁的曾凤玲被迫害致乳腺癌晚期,没有宣判。

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中旬,法轮功学员罗桂芬、潘梦芬、黄穆清、曾凤玲、姚德焕分别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罗桂芬、潘梦芬、黄穆清、曾凤玲、姚德焕,先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检察院非法逮捕。

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旬,罗桂芬、潘梦芬、黄穆清、曾凤玲、姚德焕被荔浦县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五月初,再次被荔浦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五月底,被荔浦县法院非法宣判:

姚德焕,男,五十三岁,被非法判刑八年。
潘梦芬,女,七十一岁,被非法判刑七年零六个月。
罗桂芬,女,七十岁,被非法判刑七年。
黄穆清,女,五十九岁,被非法判刑三年。
曾凤玲,女,六十岁,因患上乳腺癌晚期,没有被宣判。

罗桂芬,因患病(具体不详),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取保候审”回家,被非法宣判后,又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曾凤玲被迫害出现乳腺癌,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国保大队长黄明、国保警察刘向正,还有一个人,载曾凤玲去桂林,企图非法关押,因曾凤玲患病严重,看守所拒收。


参与迫害的人有:
审判长:张举武 审判员:刘明香 人民陪审员:秦树旺
荔浦检察院公诉人:吕坤学 黄巧英
公安国保:刘向正,曾担任过610主任,县国保大队教导员,地址:荔浦县荔城镇中山街大井头巷2-18号(邮编546600)
黄明:国保大队长,地址:荔浦县荔城镇市场路21号(邮编546600)
公安局局长:李文林13517638888 政委:刘东奎13517869963
公安局副局长:叶年俊13707732368

当日前一篇文章: 一九年一至七月四川省泸州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事实
当日后一篇文章: 哈尔滨尚志市杜桂英老人被非法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