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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清真相 理智救人 案子撤了
文/北京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我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以来,一直坚定修炼不动摇。二零一八年七月,因不明真相者诬告,我被绑架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善待警察和在押人员,正念正行,三十天后以零担的取保候审方式闯出看守所。回家后一段时间里,办案警察也从未骚扰过我。

二零一九年五月底,办案警察约我至派出所,简单问了一下,说是案子快到一年了,可能撤销或移交检察院。我立刻发出一念,不许移送检察院,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同时,我马上意识到必须向警察及相关部门進一步深入的讲清真相(之前在被非法提审时讲过,有一定基础),同修也建议我主动找警察讲真相。

头两次,我到派出所分别找到两位主管警察面谈后,还把事先准备好的署名的给警察个人的真相信分别留给了他们,警察都接受了。信中包括我修炼后的受益情况、工作表现、大法洪传盛况,法律方面的真相,参与迫害的后果及不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佛法犯罪的劝诫。

因为,过程中我的办案警察说,非法关押、取保都是分局批的,但分局的主管警察不好找,而且找他们也是越级的。所以,我又第三次到派出所找到了主管办案警察小L,笑着对他说:小L警察你们和分局主管是同行,比较熟悉,工作交往多,麻烦你把材料转交给他们。

他看了看,痛快的收下了这两份沉甸甸的材料。这个材料简洁而清楚的讲明了修炼法轮功和拥有法轮功书籍的合法性,特别指出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属于违宪、违法、越权的无效解释,不能作为立案、审判的法律依据,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实际操作中公检法都是依据刑法三百条及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办理法轮功学员案子的,但很多办案人员都不清楚它的违法性,因为他们都是封闭的被洗脑的,习惯于执行上级命令,没有独立思考能力,也没有人去研究。

看了这个材料后,警察(后来还给很多人看过)很惊讶,原来修炼法轮功没有犯法,完全是合法的。这份材料也为警察的工作提供了方便,因为他们办案也需要有依据的。之后我一直坚持学法发正念,向公检法部门及身边的人讲真相。

八月的一天,我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来到主管办案警察的办公室。警察把解除取保的通知书先交到我手上,一边说着:结了、没事了。一边微笑着客气的把我送出了大门。

警察内心明白了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迫害随之烟消云散了。正象师父在讲法中说的:“对宇宙真理坚不可摧的正念是构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金刚之体,令一切邪恶胆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体。”[1]

感谢师父的慈悲看护,感谢同修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感谢一路上帮助过我的警察兄弟姐妹。

不足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也三言两语〉

当日前一篇文章: 亲身经历法轮大法的美好与殊胜
当日后一篇文章: 在社会办学中修己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