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法轮功学员李淑梅,女,年近八旬,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跟踪警察绑架,当时身上带有的真相资料都被警察没收,当天晚上被放回家了。 可是七月二十六日,李淑梅又被突然上门的警察绑架。过几天警察跟李淑梅家人说把她送到延吉,要刑拘七天。后来到八月十三日对李淑梅非法庭审。 二零零三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李淑梅(那年六十多岁,珲春市河南街居民),为避免迫害被迫流离失所。 传播法轮功真相不违法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首先,法轮功学员传播法轮功真相,是为了让他人拥有健康的身体和美好的心灵,是完全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因而是完全合法的。 自从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从来没有对法轮功学员讲过法律,而且绑架公、检、法、司人员直接参与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并控制媒体,封锁信息,剥夺人们的知情权,欺骗不明真相的民众,隐瞒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在法轮功学员的生命和财产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在民众的知情权被剥夺,广播、电视、报纸等一切媒体对法轮功极尽造谣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通过口头讲述、或制作、散发真相资料等方式向广大民众善意的讲明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相,包括制作、散发揭露共产党本质、说明中共为何迫害法轮功的各类资料,都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应有的正义。 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都是和平理性的行为,不是扰乱社会秩序,不是破坏社会稳定,而是实践“真、善、忍”的大善大忍行为,是在维护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各项合法权益。 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已解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 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 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两个文件和中共历次害人运动的文件一样,是颠倒黑白的罪恶文件。法轮功书籍没有任何非法之处,都是教人向善的。法轮功的书籍已经被翻译成39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只有在道德败坏的中共江泽民集团执政下,教人向善的书籍才被非法禁止。如今,这两个非法文件被废除,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的都是非法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什么二零一七年才看到废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有评论认为,中共现任当权者在不断地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的信号,说明即使在中共内部,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面临被清算的结局。 中共已穷途末路 勿做替罪羊 目前,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难以为继,中共也走到了末路,正在被全球正义力量四面围堵。国际社会也频频出击,为彻底清算中共及其追随者做好准备。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布的《通告》说,“在美国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日前被告知,美国政府意在更加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并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 虽然中共在宣传上为了欺骗民众,煽动民族情绪和仇恨,高调反美。但是,中共各级官员,大都把美国当作中共倒台后逃生的首选之地。其中,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大都将财产和子女转移到了美国。如今美国政府开始对迫害法轮功的具体人员严格签证审查,断送了他们逃亡美国之路。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美国驻华使馆微博发布了《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相关介绍。此法律规定,实施人权迫害的官员和打手均可受到美国政府的制裁,制裁方式包括限制其签证以及冻结其在美国的资产等。 所有追随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真正的退路是与中共切割,停止迫害将功赎罪。在海外大纪元网站真名退党,向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举报,尽量保护、善待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并收集各级官员迫害法轮功的证据,为未来在法庭上减轻自己的罪责创造条件。 现在各地检察院部门对法轮功作出撤案、不起诉的决定已经不是个案。 在此希望延边州及珲春市检察院部门的办案人员,站在正义良知这边,分清正邪、善恶、好坏,为民伸张正义,依法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撤案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维护年近八旬李淑梅老人的合法权益。停止迫害,竭力弥补罪过,为自己和家人赎回未来,才是明智保身之举!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相关电话信息: 珲春市委政法委 书记金桂英 0433—7559349 0433—7524956、13944741988 副书记全哲浩 0433—7559349 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李波 13180918999、0433-7559349、7507576 610办副主任 0433-7559349 、7507576、 珲春市公安局 地址 珲春市新安街281号 传真 0433-7532233 邮政编码 133300电子邮箱 hcgajjijian@163.com 0433-7524910 、7513762 局长孙世福 0433-7714001 政委林杰 18043304002 0433-7714002 分管指挥中心、纪检委、警务督察大队。联系靖和派出所。 常务副局长黄松涛 18043304008 0433-7714004 分管国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大队、警务保障室。联系新安派出所。 副局长金哲龙 18043304023 0433-7714006 分管派出所工作指导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全市派出所。联系光明派出所。 副局长穆宏伟 18043304031 0433-7714003、7714007 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系河南派出所。 珲春市国保大队 0433-7556333 珲春市检察院 地址 延边州延吉珲春市新安街 邮政编码 133300 检察长李剑波0433—7650057 副检察长王平先 0433—7650057 副检察长罗凤志 0433—7650057 负责政治部 副检察长姜泉 政治处主任谢巍 0433—7650057 纪检组长0433—7650057 刑事检察部负责人申官成 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金光珍 刑事执行孟庆忠 分管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负责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的活动,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进行工作;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职务犯罪检察部张超 法警大队负责人 张连祥 珲春市法院 邮政编码:133300 区位 珲春市靖和街 地址 林北街 监督电话 0433—7513550 院长冷立新 0433—7541901 专职委员李洪军 15844393223 分管审判监督庭 副院长柳豪0433—7541903 分管立案庭、信访 副院长韩世渊 0433—7541904 分管刑事审判庭 、司法警察大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0433—7541907 纪检组长0433—7541905 政治处主任王莉 0433—7541906 执行局局长李钟瑞 0433—7541908 立案庭庭长金帅龙 立案庭副庭长郑智博 立案庭副庭长于 婷 执行局案件监督科副科长高红丽 刑庭庭长金哲锋 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 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丽丽 执行局审判员徐龙虎 审监庭庭长兼信访办主任金银珠 审管办主任张晔瑶 延边州检察院 地址 延吉市长白山西路6999号 邮编 133000 监督电话 0433-2513381 检察长金春山 0433-4330051 副检察长付洪勇0433- 4330002 副检察长金时哲 0433- 4330003 13704433111 副检察长金镒珠 0433- 4330005 17604339009 副检察长韩应福 0433- 4330008 13904475125 政治部主任韩姬善 0433-4330007 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 监督电话 0433-2513381 刑事检察部 部长金南浩、副部长崔晓英 负责延边州 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出庭公诉及刑事审判监督指 导、抗诉、核准追诉、报请核准追诉、批 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纪检组组长0433- 4330006 办公室主任0433- 4330015 副主任0433- 4330051 检察员文昌海、许承男 延边州中级法院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 邮编 133000 邮箱ybzjrmfy@163.com 0433-2586088 监督电话 0433—2513381 院长庾成日 0433—2586001 常务副院长张秀梅 0433— 2586002 18904435125 副院长 分管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 0433—2586004 副院长金正龙 分管刑一庭、刑二庭 0433--2586005 13904486793 执行局长 分管案件执行处、监督处、复议审查处 0433—2586007 调研员0433—2586039 政治部主任钟兴华 代管纪检组、监察室 副院长金豪 0433—2586003、宅0433—2550552 13844350552 分管审监一庭、审监二庭 立案一庭庭长0433--2586083 立案二庭庭长赵承吉 0433—2586084 刑一庭庭长金东弼 0433—2586036 刑二庭庭长张贤男 0433—2586044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镇 延吉市看守所所长金恩杰 0433—2625444、0433—2625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