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据四月二十八日消息,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所长刘崇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被调查。 刘崇义,男,汉族,出生一九七三年八月。二零零三年五月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营城子派出所任科员;二零零五年三月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任科员;二零零九年六月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任副大队长;二零一五年十月在福康派出所任所长;二零一七年六月在永宁街派出所任所长。 刘崇义在任职伊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于淑文、王春范、王桂华,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当地菜市场发放弘扬传统文化的光盘时,遭人恶意举报,被刘崇义亲自带人绑架,并把她们三人送到当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之后,法轮功学员王桂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送往吉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于淑文、王春范经家人多方营救,打点相关人员,才得以所外执行回家。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十六日,于淑文、王春范俩人又被强迫送进四平市洗脑班继续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遭受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当时恶人举报三位法轮功学员时,有的人选择回避不理睬,可刘崇义却选择积极配合邪党迫害修法轮佛法的好人,为自己造下大孽。 如今,刘崇义落马,是其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