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六十四岁的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王任权,去年因携带一本《转法轮》去乘坐高铁遭车站警察绑架,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几经折磨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王任权结束一年多冤狱回到家中。 王任权原是昆明市昆船教育培训中心实习教师,因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王任权从昆明到弥勒县参加女儿的结婚典礼。他在昆明火车站候车室等待乘坐高铁时,一自称安检的人员过来查看他的身份证,随后又检查他的提包,发现有一本《转法轮》,遂将他强制带到车站值班室。他们向铁路公安处汇报,公安处指示由昆明火车站派出所处理。车站派出所警察来盘问后,觉得无法处理,就将王任权交由地方辖区西山区永昌路派出所处理。 西山区永昌路派出所警察以王任权曾经被劳教和拘留过为由,在无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他非法进行了抄家,抢走了朋友寄放在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刻录机(这些设备没有使用),从早上一直折腾到深夜,又把王任权劫持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关押。 警察将构陷王任权的所谓案件报送到昆明检察院后,昆明检察院指派宜良县检察院负责公诉。宜良县检察院以王任权不属于管辖范围而推辞,案件又转送到西山区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曾经以案情不清三次退侦,要求派出所重新补充材料。 最后在王任权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西山区法院才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王任权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刻录光碟。辩护律师指出:王任权持有法轮功书籍、家中收藏法轮功资料属合法行为,他并没有散发,就是按两高院新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构成所谓犯罪,对王任权制作法轮功宣品的指控毫无证据。 王任权在自辩中也说: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很正常,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虽然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但西山区法院法官根本不予采纳,强行对王任权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罚款两千元。 六月份非法判决下达后,距离刑期期满仅有二十天。当刑期满后,按常规早上八点上班就应该放人,但是西山区看守所称没有接到西山区法院的释放执行书不能放人。家人又询问西山区法院,法院回答执行书早已下达看守所,后来家人直接找到当事法官,就这样几经辗转,快到下午六时,王任权才得以走出看守所大门。 王任权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王任权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并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底,昆船教育培训中心以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为由,解除了与王任权的劳动合同。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王任权和妻子张丽红在一个朋友家里做客,下午五点多时王任权和一个四川的法轮功学员回王任权的家,刚到家,昆明市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六七个警察就闯了进来,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警察就非法抄家,一个警察将王任权从家里带到屋外审讯,同时警察对那位四川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拳打脚踢,暴打一顿之后就将这位四川法轮功学员和王任权非法送到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关押。同年八月八日王任权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当王任权被绑架十天后,妻子张丽红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因为贴法轮功真相标语,也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区国保大队绑架,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当时家里就剩下一个几岁的女儿。王任权还在敏感日多次被抄家、骚扰。 西山区法院: 王任权案审判长:李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