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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法院决定二审更换主审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法院给律师发了一个短信,大意是根据你们提出的请求更换主审法官的意见,我们采纳了你们的建议,决定更换庭长(本案主审法官)。同时告知律师,还发了一个信函给律师。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二年,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罚款五千元。

七名学员对一审判决不认可,认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何罪之有?!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宣传做好人的信息,传播真善忍的法理,只能让百姓更和睦,社会更太平,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七名法轮功学员决定上诉。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至十七日,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委托律师向安达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六月十九日,安达法院把上诉书及要求公开开庭的意见书,转至绥化市中级法院,二审由绥化市中级法院受理。法院指定刑一庭庭长焦洪涛为本案主审法官。

律师在卷中看见一份政法委的文件,这个文件的违法性在于:严重的背离国家法律,我国《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对公检法三大机关做出了的规定,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机关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就讨论定罪,严重违宪,违法。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机关无权认定公民犯罪。只有法院才能认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个文件严重违反现行我国法律体制。

律师在看文件时惊奇地发现,这上面有焦洪涛法官的名字,作为法官这样做是不称职的,特别是作为二审本案主审法官,对本案诸多违法之处不加纠正,就主管决定不开庭审理,足以说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

于是八名律师联名上书法院院长马国,要求主审法官焦洪涛回避,要求法院公开审理,并更换主审法官。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绥化市中级法院给律师发了信息及信函,表示采纳律师的建议更换主审法官。目前,谁做主审法官,还没确定。现在法官督促律师,尽快把辩护词交到法院,法院想要近期结案,他们不想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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