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发布《通告》,告之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人员拒发签证,拒绝入境。 符波,Fu Bo,男,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广东海康人,现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院长。据资料显示,符波于二零一七年后,任龙岗区法院院长;此前,龙岗区法院院长为田卫东。 二零一七年后,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冯少勇、陈泽奇、陈爽等人,其中冯少勇、陈泽奇被枉判八年,陈爽被枉判七年。符波,作为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院长难辞其咎。 一、枉判善良法轮功学员冯少勇博士、陈泽奇工程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关押四百多天的冯少勇和陈泽奇,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第六法庭被非法庭审。 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几乎都被律师一一驳回。律师们强烈要求出示证据原件,要求证人出庭。公诉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原件,口说有五个证人,可一个也没出庭作证。公诉人说某证据“可能”是用来犯罪的,因为“冯少勇学历高”、“可能会”、“可能是他”,马上被律师反驳: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你家有菜刀就可以怀疑你要去杀人吗?法官哑然。 三位敢言的律师在庭上为冯少勇和陈泽奇做了无罪辩护。但律师一提到法律、人权、信仰,尤其是法轮功的字眼,就屡屡被主审法官王小波和法官苏晓东打断,他们特别怕听到法轮功真相。 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师与家属接到通知,冯少勇、陈泽奇被龙岗法院冤判八年。 二、枉判善良法轮功学员陈爽 二零一八年元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法轮功学员陈爽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开庭前,法院门前没贴任何开庭通告。 公诉人用《刑法》第300条起诉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爽,公诉人没有举证受害人陈爽破坏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也没有举证国家哪一条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陈爽说:我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主观愿望,也没有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后果。辩护律师指正: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将法轮功定为×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的当事人陈爽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受害人陈爽无罪。 最后审判长苏晓东问陈爽的辩护律师是什么意见?辩护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无罪。审判长问法轮功学员陈爽有什么意见,陈爽说本人无罪。最后审判长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公诉人也没说什么了。审判长宣布审判到此结束。 可是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师接到通知,陈爽被龙岗法院冤判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