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2019年6月6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炳草岗法轮功学员张继红女士被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2018年3月16日,张继红发放真相资料,被举报、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弯腰树看守所。 2018年4月13日,张继红被取保候审回家后,隔十天半个月东区公安分局就提审,每次不签字不让回家。 2018年11月8日东区公安分局把构陷张继红的材料移交到检察院。 2018年12月份东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东区公安分局。2019年3月1日东区检察院把张继红非法起诉到法院。 2019年3月26日上午9点,攀枝花市东区法院非法庭审张继红。张继红的丈夫,母亲、两个妹妹都进法庭参加了旁听。 开庭时间40分钟,张继红在法庭上做了自我辩护,指出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修炼(祛病健身与提升道德)、讲真相、散发资料等行为都是合法的。 当公诉人程林打断张继红的话时,审判长徐坤林对公诉人说,不要打断她,让她说。 据张继红家人说,法院是6月6日下的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