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李玉岚,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巴林右旗公安局绑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右旗法院非法开庭,遭非法判三年冤狱,勒索罚金五千元。上诉后中院继续违法,维持原判,现李玉岚已经被秘密劫入呼市女子监狱。 整个公检法对此的审理过程,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荒谬性,视法律为儿戏。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在法庭上,经李玉岚再三要求,当庭播放了绑架她的录像,在录像中看到:绑架她时是在村外,周围没有民房,没有所谓的证人和见证人,也没有一个人围观,只看见两个高大的穿着便服的人往一个便车中拖拽她,后来把她拽上了车。 真实的情况是: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玉岚正走在巴林右旗召胡图格村村外的路上,当时只是背着包,被推定为散发资料的,警察就冲上前去,翻她的包,看兜里有真相资料,然后把另一些资料硬往李玉岚怀里塞,同时录像,目的是伪造证据,陷害李玉岚。 李玉岚在不接受绑架的撕扯过程中,在不要他们强行塞入怀中的东西时,被暴力强制过程中,时间长达十多分钟,才把李玉岚拖上了车。可法庭上放的录像仅三、四分钟,那些记录警察违法陷害李玉岚的部分被剪掉了。 然而,法庭中,巴林右旗检察院公诉人红丽宣读了所谓的证人证言,其中有“伙同他人”、“证人”、两男一女在挨家挨户往院里扔东西,还往电线杆上贴“条子”、还有什么白车、蓝车、农用车,还有从三十户农家找到的发出去的资料,还有从电线杆上撕下来一些粘贴,这些不着边际的构陷证据,与走在村外李玉岚有什么关系呢? 非法开庭时,辩护人为李玉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在当庭翻看了所谓的证据,读出了一些资料的内容,比如真相台历都讲了哪些小故事、《九评》都讲了什么、小册子的封面短语等。一看,这些只是教人向善,送给人美好的祝愿及大法能给人带来身心健康等等,没有一句话违反法律的。 亲属辩护人讲述法轮功如何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同时也质问公诉人:李玉岚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破坏了哪条哪款不能实施了?公诉人无言以对。因为法官、检察官也说不出来,非法判决书上也没写出来李玉岚究竟破坏了什么法律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亲属辩护人质问法官: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依据,公诉人凭什么起诉李玉岚?法官(审判长)当庭回答:没有法律依据不判罪。 李玉岚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同时慈悲的给法庭人员讲真相,她告诉那些参与迫害她的人:别迫害法轮功学员了,迫害法轮功学员将来都得偿还的…… 非法开庭从上午八点四十分到下午六点结束,起初公诉人把胡编乱造的那些所谓的证言、证词和所谓的证据列出之后,被李玉岚、律师辩护人、亲属辩护人辩驳的无言以对,真的是理屈词穷。 然而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善念,辩护人有理有据的依法辩护,都没能阻止他们行恶,数天之后,法官对李玉岚非法判三年冤狱,勒索罚金五千元。 李玉岚不服巴林右旗法院的非法判决,依法上诉到赤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办案人朱旭光无视法律的尊严,也不以事实为依据,继续维持冤判,并拒发给亲属辩护人“判决书”,亲属向赤峰中院朱旭光询问,朱旭光说上周就发给巴林右旗法院了,亲属又问巴林右旗法院迫害李玉岚的责任人苏玉学,苏玉学说中院没发过来,就这样互相推诿。 巴林右旗法院将李玉岚秘密劫持到呼市女子监狱迫害。 公检法徇私枉法 真正犯罪 回头看看这场冤案,从一开始的警察拦截路人李玉岚,到编造出那些风马牛不相及证人证言和莫须有的 “李玉岚伙同他人”——这些编造出来的东西竟成了巴林右旗检察院非法起诉李玉岚的“依据”,也竟被巴林右旗法院依此对李玉岚非法判了三年冤狱。 这些执法人员在打着法律的幌子在亵渎法律,视法律为儿戏,真正的触犯了“破坏法律《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实施罪”和“徇私枉法罪”。 早在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李玉岚曾被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劫持到内蒙古图牧吉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李玉岚被绑架到左旗看守所,她因绝食抵制迫害。数天后,狱医王吉拉、警察等用药物迫害李玉岚。释放后,为躲避再次迫害,她流离失所。在四处漂泊中,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又遭吉林四平市恶徒绑架,被四平市铁西区法院非法判六年冤狱,被非法关押在吉林市(长春)黑嘴子监狱迫害。 这前后十二年的被关押、冤狱,给李玉岚和她的家人造成了无尽的苦难。 迫害李玉岚的有关人员电话号码: 赤峰中级法院: 第一审判庭法官朱旭光(办案人) 赤峰市巴林右旗法院: 院长康爱军 13304769987 副院长王学峰 0476-6216505 副院长乌云毕力格 0476-6216509 刑庭庭长苏玉学 13804764515(办案人) 立案庭赵颖 0476-6205201 审判员迎春 陪审员牡丹 书记员阿娜尔 赤峰市巴林右旗检察院: 院长王晓文 0476-6216566 公诉人红丽 0476-6216413 巴林右旗公安局: 局长包刚 18804760999 国保大队长天仓 13947647266 非法侦查人员:王向国、斯钦巴图、百葛拉、孟和、吉日嘎啦 诬告人:巴林右旗巴彦塔拉苏木台布代嘎查台布代小组、召胡都格小组的高义、张仁义、李子剑、李宝林 非法“见证人”:王立新、方义、阿永嘎及巴林左旗610(维稳办)人员高延国、石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