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女子监狱(驻地河南省新乡市)的第九监区和教育监区是专门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监区。其中的教育监区,近几年来主要实施迫害的恶人有下面几个。 一、狱警毛红 毛红,河南新乡人,任河南省女子监狱教育监区副监区长,主抓“狱警”,即主使和操控对其中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人员组织和实施全面迫害。她是从第九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调至教育监区的,她所干的坏事主要依靠其精心豢养的几个刑事犯充当骨干作恶。 二、诈骗犯陆茜 陆茜,河南省郑州人,诈骗犯。入狱前,她从政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郑州辖区的二七区公安分局铭功路派出所当警察,她利用职务之便(身穿警服,开着警车豫A0252),代表铭功路派宣传“招警”,印制招工表,骗取现金300万元左右,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恶人陆茜自说,她在进监狱的大门时,就已经把自己“脸”挂在监狱门外边的第五棵树上了——意思就是说她早已经不要脸了。她肆无忌惮地吃拿卡要其他犯人和法轮功学员的东西,拿法轮功学员的卡为自己刷账消费,里面的犯人称她是“陆大官”,“陆大侠”,“陆大茜”。她搞同性恋,并享有别的犯人没有的权利。别人如果不如她意,她就说:“信不信我把你关小号试试”。此人是毛红等恶警豢养的骨干打手之一。 其他狱警工作人员,在涉及到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时都要说:“让我问问陆茜,看她怎么说”。因为她坏事做多了,影响很大,监狱把她调出了教育监区;但是毛红说:“她(指陆茜)跟随我已有十多年了”。于是姓毛的想办法又把她从其它监区调回至教育监区。 三、恶人王凤玲 恶人王凤玲,毛红等恶警豢养的骨干打手之一。王凤玲是郑州“2004·2·13”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抛尸案主凶之一,故意杀人犯,死缓。 凶犯王凤玲,家住郑州市,和其丈夫姜郑喜因代理经销“万利达”电器产品事宜,和河南省新时尚电子有限公司的孙建军有矛盾,王凤玲喊来无业人员赵志军(据说是她的外甥,是个盗窃惯犯,亡命徒,绰号“蝎子”)预谋杀死孙建军。姜郑喜也曾公开表示,要以十万元钱买孙建军的人头。二零零零年,王凤玲姜郑喜夫妇出资雇佣俞惠军、赵志军,持“五四”式手枪将孙建军打死,并抢走受害人包中的现金。事后,赵志军向王凤玲给索要现金数十万元,王凤玲还将其经营的价值十万元的养狗场送给了赵志军。王凤玲一干罪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就能通过金钱关系,里外串通,当庭翻供。 王凤玲,现在在监狱里依仗恶警的纵容支持更是横行霸道。虽然社会上“扫黑除恶”也扫到监狱里去了,只是不再让她挂“积委会成员”的名了,但她还是恶习不改,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更是阴险毒辣。恶警正是利用了她的这一点。王凤玲儿子一家在新西兰。 四、恶人陈旭 毛红等恶警豢养的邪恶骨干人员之一。陈旭曾用名陈川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五年徒刑。入狱前是河南省安阳县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之一,以搞房地产开发、高息回报为由,骗取他人资金数千万。在狱中心理变态,和陆茜搞同性恋,追随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 其实大家都知道,在监狱里,能成为恶警利用的坏人“骨干”,并不仅仅是有凶狠恶毒的恶劣品性可利用,主要是其家人能和监狱领导或警察拉上关系,送礼(钱物)的结果,否则绝不可能享受到特殊照顾,和享有横行霸道的特权。 毛红除了亲自上阵,带头迫害法轮功人员外,平时主要利用上述这几个恶人“骨干”,有计划,有组织的,针对每个法轮功学员制定实施包夹控制,肉体打骂体罚和各种精神迫害措施。除了对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种种手段,监控并胁迫他们“转化”并“稳定”外,主要轮番上阵“攻坚”,如把:拒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人员,弄到没有监控的屋子里长时间的随意谩骂、侮辱、推搡、罚站、不许睡觉;不准法轮功人员接触和说话,一举一动都受到她们及受她们操控、安排的人监视。对法轮功人员构成“狱中之狱”的专一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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