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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弘、王顺利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王弘、王顺利等七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遭遇非法开庭。对七个人的所谓“庭审”开庭从上午九点多开始,只持续到上午十一点多,就匆匆结束,当庭并没有宣判。

这些法轮功学员,只是在一起读教人修心向善的大法书,竟然被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遭遇如此无理的严重迫害。这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中华儿女之耻辱。年已78岁的老太太王弘当庭为自己辩护,为法轮功正名,还向法庭递交了自己写的书面辩护材料。

王顺利聘请的律师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存在严重瑕疵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王顺利家的电脑、打印机、U盘等电子产品,在查抄时并没有在现场进行封存,所以后来据此取得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王顺利没有任何违反法律实施的行为,法庭应判他无罪。

其他六人王弘、吴晔、任琳、傅亚民、李鲁英、郑云云聘请的律师和法院强行指定的律师,都不敢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但他们都认为,法轮功学员一起读书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东城区检察院的张莉宣读起诉书,里面尽是违宪违法的污蔑不实之词。张莉一再否定律师们依据事实进行的辩护,不同意律师们从轻和免予刑事处罚的请求。

审判长张又明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在催促,屡次打断王弘等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说是时间紧等等。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东城区东花市大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八位法轮功学员王弘、王顺利、吴晔、任琳、傅亚民、李鲁英、郑云云、刘升平,把他们劫持到三个派出所,刘升平、吴晔被劫持到体育馆路派出所,其余人被劫持到东城区东花市大街派出所及另一个派出所。

王弘、王顺利、吴晔、任琳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东城区看守所已十个月。七旬的刘升平出现高血压、抽搐症状,被警察拖来甩去,非法关押在东城看守所四天后回家。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傅亚民、郑云云、李鲁英后来回家,但都被构陷到东城区检察院。

傅亚民出来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李鲁英的丈夫长期住院。刘升平的家人遭几次骚扰,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被迫流离失所。


责任单位信息:
1、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0-3号,邮编100062
电话:01059558830、01059115830、01059558976、01059558977
律师阅卷预约电话:01059558639
涉案检察官:公诉部的检察员张莉、代理检察员董旭源、代理检察员王婷婷。
检察长蓝向东 18910837888
副检察长:宋志虹18911018836沈谦13601259993李春生、许文辉
纪检组组长张东锋
政治处主任刘星
公诉部:
主任冯莹 18911018616
陈刚 13811517567、范媛丽 18911018565
林琳 18911018729、苗蓉蓉 18911018572
万珊 18911018526、谭珍珠 18911018570
王平 18911018602、王蕾蕾 18911018580
张博 18911018791、王欣恺 18911018571
张建刚 18911018658、祝宇娇 18911018569
陈涛、石青川、张莉、田滢
2、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邮编100007
电话:87895400,举报电话:87895413/14
电话:64016395,举报电话:64031381
本案责任法官:张又明 01084190716(刑庭副庭长)
院长赵军 01084190000
副院长:王波 01084190000、张永忠、爱新觉罗启骋13681113496、齐莹、芦超
审判委员会委员(案件最终判决需要全体委员参与,以下名单包含院长和副院长):
赵军、王波、张永忠、爱新觉罗启骋、齐莹、芦超、刘润华、岑翀
孟德英 01084190651
范国伟 01084190077
曾进 01084190602
全玉海 13701039069
3、北京市东城区政法委
电话:(010)6407737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育群胡同6号 邮政编码:100010
接待室:刘金
陈本宇:政法委书记、610
薛国强:政法委副书记
张健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书记
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韩奇辉
东城区610(未核实)
办公室电话:01064031118转2417,01084211847
主任 王伟民:0106407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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