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吕观茹、刘恩权非法开庭。吕观茹的两名律师和刘恩权的一名律师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最后,吕观茹和刘恩权陈述自己没有罪。整个庭审过程,主要是律师在依法无罪辩护,审判长只是偶尔说几句。 近百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地区,警察绑架了六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对近百人非法抄家、骚扰恐吓。据悉,这次绑架是黑龙江省公检法司部门蓄谋已久的,警察是拿着名单到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抓人的。吕观茹和刘恩权是其中的两位。 吕观茹,六十七岁,原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建公司职工,负责房建预算工作,被迫害前,年年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自工作以来颇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是单位公认的好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吕观茹遭让胡路公安分局警察程龙、陈曦劫持,十二月十五日被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遭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非法庭审好人 非法庭审当日,原定十点钟开庭,等到十一点三十分才开庭。开庭时,在三楼的一个房间里,进屋时,警察在门口堵着,说是只能进九人,包括家人在内,没有太多座位,而且超过六十岁的也不让进,就连吕观茹妈妈也被挡在外面。经商议才让见,见到儿子,吕观茹妈妈泣不成声、悲痛万分,经法轮功学员护理到屋外去了。 这时,只见吕观茹、刘恩权早已在屋里站着了,双手戴着手铐,脚上穿着拖鞋,面朝东对向审判长。屋里是用桌子围成方形,而且都面向中间,中间有一台电脑,有一个女警察操作并记录。 审判长姓张,两侧有两名陪审员一男一女,北面是男公诉人,还有一女的。南侧是三名律师,吕观茹家请两名律师、刘恩权家请一名。 旁听的亲友是靠西墙一排坐着,只能看到吕观茹、刘恩权的后背,而且他们的椅子前面有一台大电视挡着,只能看到吕观茹、刘恩权的脚,只有低头才能看到审判长和律师。整个场面显得阴森森的。 律师:吕观茹、刘恩权没有罪 在审判长开始说话前,刘恩权的律师请求把吕观茹、刘恩权的手铐摘掉;法庭上不允许戴刑具,这是违法的,于是他们给摘掉了。 然后,审判长让公诉人念吕观茹、刘恩权的笔录和在他俩家非法抄走的物品;包括大法书、打印机、电脑等。公诉人念完拼凑的材料之后,问当事人的意见,吕观茹、刘恩权都按自己的意见回答了。 法庭开始辩论,律师清晰的讲述了吕观茹、刘恩权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他们是守法公民,他们的行为,包括给最高检察院写信、往境外发贺卡和家中拥有的物品是合法的。 吕观茹的律师指出:对吕观茹的证据都不是电子版的,而且都不是封闭的,这都是违法的。另一律师说;吕观茹的证人都没有事实根据。而且受审的证人都得在公安机关或看守所,不能哪都审。至于说吕观茹“破坏法律实施罪”,他破坏什么法律了,他危害什么了,都得拿出证据来。而且国务院有文件,法轮功的书籍是合法的。整个场鸦雀无声。 当吕观茹的律师问刘恩权与吕观茹有什么关系时,他俩都说互不相识。公诉人说,他俩只是同一时间抓的,不是同一个案子。律师说:不是同一个案子,弄在一起来审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刘恩权的律师更直截了当,首先肯定刘恩权没有罪,他讲了三点:1、在刘恩权家搜的东西属于私人所有,尽快返还。2、他没有宣传,没有制作,构不成犯罪。3、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没有组织。既然没有组织,他破坏哪个法律了,也没造成生命危害,也没有事实,也不能凭想象推断他就宣传。而且国家定性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综上所述,刘恩权没有罪,罪名不成立。 最后,吕观茹和刘恩权陈述自己没有罪。明眼人,经过庭审看到了谁是正的,谁是邪的。 在中共渐入末日之时,善劝那些跟随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院、法院人员,本着良心,不要再配合迫害好人,迫害法轮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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