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天津法轮功学员耿冬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天津滨海监狱(原港北监狱),由于不放弃“真、善、忍”信仰,遭严管迫害,目前被关进一大队小号,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且每天被三名包夹随时监控,时常遭到毒打。 耿冬 |
耿冬的岳母、纽约法轮功学员赵玉琴 |
当得知中共监狱对耿冬加重迫害,耿冬的岳母、纽约法轮功学员赵玉琴每天站立于纽约中领馆外面街头,要求“立即无罪释放耿冬、李明君、吴殿忠、王莲荣”,抗议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人迫害。 滨海监狱为了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使用多道绳索捆绑法轮功学员,或者反铐,致使健康的法轮功学员伤痕累累,甚至伤残;地锚、拖刑、吊铐、电击、毒打,更是普遍使用的手段。毫无人性的迫害手段还有:耳朵里放进虫子、菜里吐痰、往嘴里抹屎、坐小板凳等。 滨海监狱 |
酷刑演示:毒打 |
酷刑“地锚”就是把人的两条腿劈开,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另一只脚也被地环铐住。恶警说,天津市最大的玩闹(指身强体壮的小混混)也没有挺过两天的,看你们法轮功能坚持多久。 酷刑演示:地锚 |
警察用地锚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后人晕倒了,用凉水浇,用银针扎,此酷刑将导致人处于瘫痪状态。 酷刑“拖刑”就是戴上四十八斤重的手铐脚镣,从一楼拖到四楼,再从四楼拖回一楼。有的法轮功学员的手脚腕上已血肉模糊,鲜血淋漓,狱警杨波狠毒的说:他不转化,在镣子上再站上一个人。一次次地折磨,死去活来。 酷刑演示:拖刑 |
监狱用铁板制成的管桶,将被迫害人的两条腿至臀部象桩子一样直立固定在地上,两腿不能弯曲,再用手铐将人的两只手铐在地上,被迫害人被迫弓腰在地上,腿一点都动不了。 这种酷刑对人折磨的极限是两小时,天津法轮功学员李希望曾经被恶警“锚”了十多个小时,直到半夜零点,才发现李希望已经被中共监狱酷刑迫害致死。 耿冬被迫害经历 耿冬,大学毕业,原住在南开区天大新园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因为他修炼较早且年纪又小,就在天津大学一个炼功点上热心为法轮功学员提供炼功资料等义务服务。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耿冬因此就成了中共邪党迫害的重点。在频繁的绑架骚扰下,耿冬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只得放弃优越的工作远走他乡。二零零零年,耿冬在云南被跟踪而来的天津警察绑架回津,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关押在天津双口劳教所迫害,又超期关押半年。 二零零三年出劳教所后,耿冬在珠海找到一份工作。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大年初一),耿冬在珠海富民酒店(富民酒店是非法洗脑场所,耿冬在此拍摄迫害场所照片)外被拱北公安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珠海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半,送进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三分所三大队迫害。耿冬因为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接受邪恶的转化,在两年半非法劳教期满后,又被非法加期半年。 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夕,天津公安部门得到奥运前要“严厉打击法轮功”的密令,对法轮功学员开始了又一轮的疯狂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耿冬再次被南开区学府街派出所警察绑架,二十八日放回。二十九日再次被绑架,他在家中的个人电脑被抢走。 此时,耿冬的女儿刚刚出生五天,妻子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老母亲因儿子再次被绑架,受到严重打击出现了脑栓塞的症状,失语且不停流口水,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七十多岁的老父亲看着躺在床上的老老小小,不由得老泪纵横。 耿冬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后,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先劫持到建新劳教所,后转到天津市双口劳教所三大队。 耿冬的父亲耿锡锟也是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他多次遭中共关押迫害。二零零四年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小西关监狱。因为耿锡锟在反迫害绝食的时候遭警方摧残性灌食,胃被穿透两个孔儿,送医院抢救。出狱之后也是常年被监视,一直处于惊恐之中,加上儿子耿冬三次被非法劳教迫害,给老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身体一直没能得到恢复,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含冤离世。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国保和各区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在同一时间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仅西青区就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当天,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警察拦住了正在开车的耿冬,二话不说直奔车上的备用轮胎,在里面翻出了十四个刻着“法轮大法好”等字样的图章。之后,掠夺家中电脑、平板、手机、汽车等价值30多万元物品,且没有提供扣押物品清单。当月二十一日经律师会见才得知原来是因为耿冬父亲生前遗留下来的刻有“法轮大法好”的印章及挂饰成为了邪党抓捕迫害的理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四名法轮功学员耿冬、吴殿中、李明君、王莲蓉在天津市西青区西青法院被非法开庭,四人均表示没有提前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均是狱警管教口头告知,转天将开庭。其次,公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片警、国保、便衣及不明身份的人)在非法抓捕带走四名法轮功学员时,均未出示传唤证,在非法扣押个人物品时,均未给出扣押物品清单。 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的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笔录均有伪造部份。四人均表示部份笔录不实,自己从未说过那样的话。有的属于诱骗的笔录,如王莲蓉所说,警方以她八十多岁卧床母亲威胁诱骗,说他母亲病了,如果在笔录上签字就马上释放,可以回家照顾母亲,王莲蓉被逼无奈而签字。 在自我辩护环节中,四位法轮功学员表示,修炼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出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以前多病的身体因修炼而变得健康。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说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下午律师正发言辩护时,法官无故打断并宣布休庭。随后不久,吴殿忠被诬判五年,王莲荣、李明君、耿冬均被诬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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