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上午十点多钟,大庆让胡路法院对太康县法轮功学员李明秀非法开庭。法庭上没有律师,李明秀自己辩护。法庭当场没宣布结果。 开庭地点在让胡路法院三楼一屋内,和吕观茹、刘恩权开庭时是一个屋。屋内结构也是成方形,中间有一女的操控台电脑并记录,审判长叫杨广平、公诉人叫刘超。李明秀家原请的律师已辞退,不知什么原因,在现场审判长叫她女儿写辞退证据。 这次开庭外面没有警察,这次进屋将近二十多人,十二人的座位,都挤着坐的,李明秀家人和亲戚共有五人,其余都是法轮功学员。不让带手机,不让说话。李明秀走入法庭时,戴着眼镜,面带微笑,没有戴手铐,穿着便服,穿着拖鞋,手里拿着稿件。法庭上没有律师,她自己辩护。 公诉人念完绑架时所抄物品。审判长让记录员一一对照并记录,哪些是李明秀承认的,哪些是她不承认的。让李明秀陈述时,她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是我的信仰。我只是炼功祛病健身,我从小就身体不好,骨头坏死,炼功以后身体有了很大变化。我没有破坏哪个法律……。我只是想做个好人。我有一个忠厚、老实、善良的丈夫,两个女儿,还有年迈的母亲。希望法官还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最后,庭审草草收场,没敢宣布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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