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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郑书梅、程淑香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半,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开庭,迫害济南法轮功学员郑书梅(女,五十岁)、程淑香(女,五十六岁)。

律师为郑书梅做了无罪辩护。开庭结束后,在二十分钟左右时间后,法官就当场宣判:郑书梅被非法判刑三年,程淑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郑书梅、程淑香当场表示要上诉。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因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被律师一一揭穿,法官陈政被迫宣布休庭。

今天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拿着槐荫区公安五里沟派出所继续编造补充的所谓证据,依旧是前后矛盾。律师当庭说这些证据根本不成立,是编造的。

从第二次开庭中可以看出,槐荫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法院早已相互勾结,就是以第二次开庭形式当场宣判,直接实施迫害。

郑书梅、程淑香是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分别被槐荫区公安警察有预谋绑架的,被非法抄家,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济南看守所达一年零七个月。

程淑香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向民众讲真相,在二零零一年曾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关押于山东省女子监狱。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被济南长清区法院冤判刑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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