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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少忽多的工资
文/山西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前年九月份,由于原单位解散,我在一家商务中心找到了一份差事——保安。

我每天工作时间是六小时,俩人一组分三班倒,主要负责车场的停车工作。几天干下来,才知道看似简单,责任还不小。初来乍到的,在哪个单位都有一段欺生的日子,而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在哪儿都要做个好人,处处为别人考虑,做到无私无我,以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几个月下来,由于我工作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得到了领导和大家的认可,每次会议上都得到领导表扬。

这中间还有段插曲:一天,原单位领导突然来电话,让我到他现在新开的大酒店工作,工资比原来工作时给的和我现在单位的工资都高。我本来还是想去,可回头一想,是奔着旧领导人情去?还是奔着钱去啊?我想到了大法弟子救人的责任(原来单位的员工和领导、主任基本都做了“三退”),感谢和回绝了旧领导的好意。

言归正传:说来也奇怪,记得那是第一个月开工资,财务少给了我两百元钱。我想修炼人不与常人争,该是你的不丢,不是你的也争不来,随其自然吧。转念一想这样做不对啊,这是我的劳动所得啊,应该把问题问清楚,也许是自己哪儿做的不好?大法弟子在哪儿都应该做好,最起码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当然这不是钱不钱的事啦。于是我拿起电话问了领导,才知道人家说是记错了考勤。虽说理由牵强,但他已经答应给补上。

第二个月又到发工资的时间了,我到银行查一下钱到账的事,结果工资卡显示多出了八百元钱。这又是什么钱呢?如果是要给补上月所欠的二百元钱,这多出来的是什么钱啊?经过仔细算来,如果是补上应该是二百元钱;可能是财务上会计给算错了,再算还是多发了八百元。

师父说:“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1]。

是啊,这钱多发给我,我也得问明又是什么原因多出来的?否则的话那他就得自己贴钱。我问了其他同事后,心里明白是财务给自己多发钱了,那这钱就得他自己给补贴進去。心想他该多着急啊。大法弟子的要求就是做事多考虑别人,我得先把钱还他,让他先别着急,在我们这儿毕竟不是个小数字。

我急急回到单位去了财务,怎么也没找到他。遇见了领导,我就把钱给领导,不知道领导出于什么原因,就是不接受。我说:这钱不是我的我不能要。领导说:你不要,他又不在,咋办啊?领导看我为难就说:这个会计是新来的,近几个月回回出错,你现在要再给他退回去,他在这儿可就呆不住了,这钱你先拿着,下月发工资我让他少给你发八百元,好了,就这么处理吧。

回到家我觉的这位领导真好,这么爱护他的员工,还能替他的员工这么着想,现在这样的领导太少了。但也总觉的是否符合财务原则呢?算了,是领导说了算。

第三个月又到了发工资的时间,我看到自己的工资根本没有扣掉那八百元钱,我不知道怎么办了?又不能找财务。干脆还去拿着钱直接找领导,把钱给了他。他说:“既然你执意要退回来,我就先拿着,再找机会还回去。”他打量了我一番后说:“现在象你这样学雷锋的已经不多见了。”(那眼神的意思是我太傻了)我说:“我可不是学雷锋,我是因为学法轮功才这样做的。”这时看到了他钦佩的眼神和对法轮功的认可。因为是上班时间,我说我先得上班去了。

过后领导对我一番表扬,和我一起干活的同事却说我真傻。我想平时还没机会、这不是机会来了吗?于是借此机会我给他讲了在大法中学到的“不失不得”的法理;讲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的盛况;讲了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的情况,讲了中共导演“天安门自焚”事件诬蔑法轮功、欺骗世人。同事明白了,做了“三退”。

虽然我做的微不足道,希望世人都能从这些小小的事情上来了解法轮功真相,得到大法的救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当日前一篇文章: 修大法绝处逢生 我简直太幸运了
当日后一篇文章: 大法弟子的修为让人感受大法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