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消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刘曙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被调查。 刘曙光,男,一九五五年十月生,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历任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法院院长、邪党党组书记。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任韶关市中级法院院长、邪党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一月退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之日起,刘曙光就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下令、操控、协助中院及下辖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冤判。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来到韶关,把韶关作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点地区,韶关“610”及其下属遂疯狂绑架法轮功学员,随之而来的就是韶关中法及下辖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冤判。而此时刘曙光恰任职韶关市中级法院院长,积极执行省长黄华华的迫害政策。后来,黄华华因迫害法轮功罪行严重而被告上国际法庭。 韶关地区共有四个监狱,其中,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就有三个监狱,即广东省女子监狱、韶关北江监狱和武江监狱。被韶关中法及下辖法院诬判、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受到非人的折磨。广东省女子监狱在韶关市犁市镇,是广东省集中关押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那里曾发生过对法轮功学员“钢尺抽脸”和“饭加大便”等酷刑事件。 截止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韶关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八人:李宗波(四年)、段友茹(三年半)、刘钦明(五年)、何建仁(八年)、蓝健州等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九点,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在韶关市中法的授意下,非法开庭,庭审韶关市曲江区的法轮功学员陈雪清与付赤英。付赤英委托的广州律师刘正清在法庭上遭到审判长粗暴对待,最后被多名法警架出法院。 最高法院已明确规定律师不需要安检,但是对给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却是例外,刘正清律师在入庭前,被要求检查带的包,所以律师当时就不同意。法院外面有几十个便衣或着便装的警察。最后让律师进去了。 开庭时,法庭不允许律师进行法律辩护,后来四个警察把律师架出去。还有便衣对律师进行恐吓,法官粗暴地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 可容纳两百多人的法庭,除两位当事人的共三名家属在场旁听外,其余都是官方安排的人员。在辩论阶段,审判长黄立勇非法剥夺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不让他从法律上进行辩论。其后又不准交书面辩护词。律师在餐厅午餐时,也有几十名便衣在周围徘徊监视,包括审判长黄立勇,四个法警。 刘曙光在任职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院长时,对清远市法轮功学员黄秋梅、赖妙迟、李广志、刘焕连、彭赛连的诬判负有领导责任。法轮功学员李广志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八年。详情请看明慧网报道:《广东清远地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综述》。 刘曙光在任期间,积极追随中共,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自由权及人身安全权,把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投进监狱。今天,刘曙光在中共“打老虎、拍苍蝇”的内斗中遭恶报落马,其实,是他昔日参与迫害法轮功遭的报应。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政府开始推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施行,将使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无处逃遁,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们,快快悬崖勒马,停止迫害,为自己和家人赎回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