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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发签证:美国采取实质行动制裁邪恶
文/钟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法轮大法明慧网刊发《通告》告知:在美国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日前被告知,美国政府将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并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单。

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于中共以及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行为,已从“呼吁”停止迫害,演变为实质性的具体“行动”。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与人权恶棍江泽民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对一亿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暴的迫害。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无数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

在过去二十年的日日夜夜中,法轮功学员始终依照“真、善、忍”普世价值,和平、理性地讲清真相,并且在艰难的环境下努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信仰自由,揭露中共邪恶迫害。

早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大陆法轮功学员彭亮就曾委托美国法轮功学员,在纽约起诉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这是法轮功学员在海外的最早一起诉讼案。彭亮的弟弟彭敏与母亲李莹秀于二零零一年四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

赵志飞是在二零零一年七月访美时,在纽约被递送法庭传票和起诉书,第二天就匆匆乘机返回中国。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美国联邦法院以“缺席审判”方式判定赵志飞虐杀罪成立。

这是第一个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官员在海外因其对法轮功的迫害而被判有罪的案例。自二零零二年美国法轮功学员启动诉江之后,将国际社会起诉人权恶棍江泽民推向高潮。

为何诉江案能在国际上广泛提起诉讼?除了灭绝迫害的操作是全球性之外,江泽民集团违犯的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三个犯行,也是法轮功学员在全球普遍控告他们的犯行,即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及反人类罪。这些罪行是国际社会从国际人权角度普遍认知最违反人类基本权利自由的罪行,在国际法庭罗马规约签署国和许多文明法治的国家法律中对此类的罪行都有所规定,因此法轮功学员得以在那么多的国家依照当地的法律向江泽民及其同犯提起诉讼,很多人是在多个国家被起诉。

当时权力在握的迫害元凶江泽民,“不惜一切”试图阻止美国的诉案成立,然而一系列其它类似诉案正在或即将在世界各地发生。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全球审江大联盟”在美国华盛顿DC宣布成立。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德国市民在内的40名起诉人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状起诉江泽民和一批中国大陆劳教所的警察。这是大陆劳教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首次面临海外刑事诉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澳柯达比·拉马德里德作出历史性裁决:逮捕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此二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国际逮捕令”发出,逮捕一个前中国领导人的法律决定,史无前例。

在海外诉讼中,薄熙来、刘淇、夏德仁、郭传杰和赵志飞在缺席审判中被法官认定罪名成立。二零一零年八月后的一个多月期间,广东省长黄华华、陕西代省长赵正永、宗教局长王作安与湖北省委副书记兼“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杨松等人相继到台湾,一到机场就接获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刑事告诉其触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

堂堂正正在中国国内“诉江”,则是将这股惩恶除奸、匡扶正义的呼声,推向另一波高峰。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逾二十万名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

随着法轮功学员在海内外坚持不懈地传播真相,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昭然于世,美国人权报告多次提到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遭受的迫害,世界很多国家也通过了诸多制止器官移植及人权迫害的议案。二零一六年,美国通过了《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又名《为腐败的外国官员受害者伸张正义法案》,系针对确认的人权侵犯者,制裁其财富和自由。

该法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马格尼茨基法案》已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成为立法。加拿大与澳洲重申《马格尼茨基法案》,将震慑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之徒,使那些违反国际人权法律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国政府开始推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施行,而这一趋势必将在更大范围的国际社会执行与落实。

明慧网在《通告》中称:“请海内外大法弟子立即行动起来,更完整的收集、整理和向明慧网提交迫害者名单,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亲属、子女、资产的信息,以便定位迫害者。”

根据明慧网颁布的“收集迫害者信息用表”, “迫害者”包括、但不仅局限于直接实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以及协同者。根据美国的相关法律及总统公告,符合拒发签证要求的恶行包括:未经法院判决为“死刑”而故意杀人;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没有刑事指控的拘押;绑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踪;其它对生命权、自由权或人身安全权的公然剥夺;下令、煽动、协助或以其它方式参与群体灭绝。

按照上述要求,很多“610”及公检法人员都符合拒发签证的条件,而且还可能殃及他们的家人。而中国贪官将子女送到海外的数不胜数,将财产隐匿到海外的亦不计其数,美国这一实质性举动将对他们产生极大震慑——在中共与个人及亲属的自由之间,他们必须做出选择!他们不可能在中国犯罪而梦想着到海外逃之夭夭。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任何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首恶,还是帮凶;无论是公检法,还是协同者,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终极审判。

奉劝行恶者不要再助纣为虐,快快悬崖勒马,停止迫害,为自己和家人赎回未来。迄今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公开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人数已逾三亿二千万,天灭中共在即,作恶者应唾弃邪党,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赶快“三退”,竭力弥补罪过,才是明智保身之举!

当日前一篇文章: 停止迫害 才有未来
当日后一篇文章: 请大陆同修重视落实《通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