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法轮功学员程玉荣老太太被绑架构陷、非法关押半年多,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程玉荣自述说:我没罪。炼功就是为了身体健康,我一直有病,不炼法轮功不可能活到今天。大法书是自己看的。我没有组织,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法轮功不是什么教,就更谈不上邪了。再往下说就被公诉人无理打断。 五月十五日上午,律师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交辩护手续、阅卷。承办法官金华要求律师提供甘井子区司法局律师的“备案”,到区司法局说要属地司法局的备案(已经准备了),之后又给支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到市律协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直到中午下班也没办上。 下午三点,在律师的沟通和不懈努力下办好了所谓“备案”。之后赶紧回到法院,这时已经三点三十分了,而且从中午十一点开始一直电话联系法官金华,办公电话一直没人接。法院接待人员也联系不上金华,就一直让等,中间回话说让明天上午再过来,可是明天上午就开庭了。 等到四点四十分,马上要下班了,工作人员才上楼去找法官,没一会儿拿着卷宗下来了。律师阅完卷就到下班时间了,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在律师办理备案期间,和检察官(单文红)通电话了,单说上午法官和她沟通了,问沈阳和北京律师谁请的,还明确告诉这类案件需要报六一零批复。显然是故意刁难律师,拖延时间。 律师发现卷宗里不管什么问题都是“答不语”,当问到关于WIFI时就有回答笔录,而且几次提审问的问题都一样,一样的问题,一样的回答一字不差,这明显不是当事人的笔录。(一定要仔细看笔录、不让他随意记录对他有利的东西,拒绝签字要写明拒签字的原因。) 五月十六日上午说是十点三十分开庭,结果拖到十点四十分左右才于甘井子区三号庭非法开庭,十一点三十就结束了,真正开庭也就是三十分钟。全程录音录像。法官:金华(女),公诉人:单文红(女)和助理(男)及两名人民陪审员(女)、书记员(女)、法警(男)四名(其中一名法警警号为2102)。 三位家属旁听。原本是四位家属,在法官还没上庭时,公诉人说因当事人儿子是证人,在派出所做过笔录,所以不可以旁听。应该是法官决定能不能旁听,而不是公诉人。而且进庭公诉人非法要旁听人员把手机交到公诉人那儿,就连律师的手机都要放到公诉人那儿。进庭之前,法警还翻看了律师的包,律师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律师进法院都是免安检的。 法官念起诉书。起诉书主要针对随身携带的wifi,提到一证人的姓和卷宗里证人的姓不一致。 律师主要围绕两点做了无罪辩护:一、侦查、办案都在中山区,审理却在甘井子区,卷宗自始至终都没出现“甘井子”字样,办案程序就是违法的。二、对随身携带的WIFI的鉴定结果自相矛盾,由中山区公安局网络保卫处出示的是勘验报告,给当事人的是鉴定通知书,而且对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任职资格、专业以及备案有明确要求,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鉴定程序不合法。 公诉人就这两个问题做了答复:一、案件审理是由市检察院下发到甘井子区检察院的是内部文件,不用提供。二、内部鉴定也不用出示。(拿不出法律条款就用内部文件构陷,执法犯法)。 公诉人最后问当事人放弃还是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程说:我坚持我的信仰,不放弃。 七十岁的程玉荣女士,家住甘井子区圣林园,实际是一九四九年出生,由于当地政府办事人员疏忽,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一九五三年三月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程玉荣被大连市中山分局桃源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到甘井子区检察院。大连市政法委与大连市国保大队及中山区公安分局采用卑鄙的监听、监视、跟踪等特务手段,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已确定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 人在做,天在看,三尺头上有神灵,真心希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为自己留条后路,选择良知和正义,为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负责。 办案责任人: 大连市中山分局桃源街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36号 邮编:116000 警民联系电话:0411--82681093 承办人:邹德军 警号:203677 周庆凤 18341107278 (不确定是谁的 写在卷宗首页的) 杨子锋 警号:215514 18698700670 提审(笔录):沙涵 警号:X35134 赵文洋 警号:217618 15541198218 王晶 电话:0411—88052075 传真:0411—82745193 颜菲菲 警号:W02176
WIFI鉴定: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 :李经纬 杨忠浩 张良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公诉人:单文红: 0411—86105027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乐大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颖富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战晓军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美华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谭艳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春卿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公诉科: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 、张少文 、肖红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 翔: 0411--86105024 于世明: 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单文红: 0411—86105027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导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党组书记、院长:温连生 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 0411-82793702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 0411-82793705 纪委书记:刘彩琴 政治处主任:陈战斌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 0411-82793730 刑庭法官:李增兰 0411-82793776 刑庭法官:娄玉珍 0411-82793733 刑庭法官:蒋春艳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丽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郭丹华 0411-82793996 刑庭法官 :卢丹丹 0411-82793826 刑庭法官:高扬 0411-82793849 刑庭法官:金华 0411-827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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