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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科院法轮功学员王光辉含冤去世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法轮功学员王光辉,原安徽省社科院科研人员,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因发真相短信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并被开除公职。王光辉出狱后,仍持续遭中共人员骚扰迫害,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含冤去世。

下面是王光辉遭迫害经历: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王光辉因发送法轮功真相短信被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拘留。二零一五年,王光辉被包河区检察院、包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有期徒刑。王光辉上诉至合肥市中级法院,该院以“法轮功案件都不开庭二审”为由维持原判。随后王光辉被劫持到宿州监狱。其单位屈服于上面压力,尽管觉得王光辉人品很好,但还是将他开除公职,断绝了他的经济来源。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王光辉由家人从宿州监狱接回家中。

王光辉出狱当天,芜湖路街道“维稳办”人员王霞及另一副主任到宿州监狱现场想带走王光辉,企图采取另种方式继续迫害他,在其家人的严词拒绝下,未能得逞。

王光辉出狱,中共人员并没有放松对他的迫害,继续对他施加高压。二零一八年邪党两会召开当天早晨五点来钟,芜湖路派出所片警丁线康、南国社居委会书记谢辉(女)、人员饶晚东等四人上门骚扰王光辉,此时的王光辉已骨瘦如柴。

据王光辉生前说,在宿州监狱期间,因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被关入小号,受到各种折磨,后经家人交涉,才被从小号放出。他后来被强制劳动,监狱方面安排刑事犯人监视并汇报他的言行。

演示:关小号
演示:关小号

当时合肥市芜湖路派出所负责王光辉案件的片警黄祥国,因构陷迫害王光辉,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被提拔到包公派出所任副所长。包河区检察院负责王光辉案件的人员是郜明;包河区法院审理人员李丽、凌圣荣,他们明知案件真相,却枉法对王光辉进行诬判。

王光辉因发法轮功真相短信被非法判刑的直接操手是合肥市公安局“反×教”大队指导员桑祥庆。桑祥庆于二零一七年被调至庐江县任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王光辉生前曾多次向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检察院、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诉自己的冤案,但都被以“法轮功案件作为政治案件由国家统一定调”为由,非法剥夺了他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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