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田丽丽,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被警察非法抓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沈河区检察院曾两次退侦,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为了迫害田丽丽,编造的所谓证据十分荒唐,前言不搭后语。现在沈河区检察院已把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田丽丽非法起诉到沈河区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是李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早八点二十分,田丽丽刚出家门,就被蹲坑的抚顺市国保警察和沈阳市沈河区国保警察一行十多人绑架,田丽丽未修炼法轮功的丈夫也被抓走。当天田丽丽和其丈夫被非法关押到沈河看守所,其丈夫被非法关押三十多天才被释放。 事后得知,这次抓人是辽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仅八月二十三、二十四日两天,全省就抓了47位法轮功学员。 国保警察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抓人任务,非法抓人;在实在编不出证据的情况下,把田丽丽的丈夫开的私家车当证据扣留至今。 家属为田丽丽聘请律师维权。律师到沈河区检察院找接案检察官吴霞,想见面谈一下田丽丽案子,吴霞在电话中让律师“转化”田丽丽,说“转化”好了就见面,否则不见。律师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田丽丽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要求释放田丽丽。吴霞说没有这个先例。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在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在挽救人类败坏了的道德,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面对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却要逼迫他们“转化”,不“转化”就蓄意迫害。 我们真的是为你们的将来担心啊。迫害修佛的人,其恶报是人所无法承受的,在历史上有过许多这样的教训,在现实中,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更是比比皆是,数不胜数,有的甚至殃及家人,连累家人替其承受恶报。 我们不愿看到这样的恶报发生,我们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因此我们奉劝吴霞等执意迫害法轮功的人,千万不要迫害法轮功,这么做的后果实在是太可怕。所有的所谓法轮功案都是冤假错案,每一份法轮功案的案卷都是办案人的一份犯罪证据,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将罪责难逃。不要以“这是上面的命令”为借口来欺骗自己,来替自己的恶行开脱,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要想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做什么事情一定要问问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断一下是非善恶,多行善事。千万不要被别人当枪使,千万不要替别人去做恶,最后由自己承担罪责。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啊。 我们希望沈阳沈河区公检法办案人员,立即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立即释放田丽丽,以免将来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54号,邮编110011 吴霞(案子负责人)024-24854965 15640510509 吕奎(助手)024-24863509 15640510519 检察长黄伟 检察长王世航 024-24843323、024-24253799、13604925960 检察长王世元 024-24844532、024-24863791、13940020639 检察长李 阳 024-24843302、024-86129624、13940333331 检察长徐广东 024-24848245、024-24133808、13066500032 检察长张晨宇 024-24843959、024-24854965、15640510713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邮编110011 院长岳明伟 刑事庭长李红024-84119982、173410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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