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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关押半年 广东汕头市吴佩文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汕头市吴佩文女士修炼法轮大法获新生,于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家被绑架构陷,今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被汕头市金平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为吴佩文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

吴佩文在法庭上做了自我陈述,说明自己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道德的升华;在社会上怎样做个好人,和揭露在过去二十年中,她怎样受汕头市公检法、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单位的迫害,同时也劝公检法人员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因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半年了,看守所里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很恶劣,使她的身体变得更差,在法庭上做自我陈述的过程当中,吴佩文不断地咳嗽,咳出大量的血,在座的很多人都目不忍睹。可是法庭上的主审法官和公检法人员,却象冷血动物一样视而不见。

律师多次提醒主审法官:我的当事人,你们带去检查的时候,身体很好,现在把她迫害成这个样子,使她肺结核病重发,是传染病。在场靠近吴佩文的人,听到后马上离开,可是主审法官说没事,只是叫法警倒了一杯水给吴佩文,然后继续开庭。

非法庭审在十一点半结束。

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几天,打电话告诉吴佩文丈夫,问:你们有几位亲属要来旁听?把名报上来,我们可以安排。当把名报上去之后,主审法官却把名单透露给汕头市政法委、汕头市610、国保、汕头市政法委,汕头市610、国保施压给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浮西居委会,一定要把许道明、吴佩娟夫妇看住,不能让他们去旁听。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浮西居委会,在五月二十一号下午四点多准备把许道明、吴佩娟夫妇绑架到广夏派出所非法关押,等五月二十二号吴佩文开完庭才放他们。但浮西居委会主任、广夏派出所指导员提出这样做​​可能不妥,是否采用喝茶方法。这样许道明、吴佩娟夫妇才免于绑架。但在五月二十一号早上七点多,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浮西居委会、金平区国保人员,早就在浮西居委会等他们,早上八 点多,他们送孙子去读书后,浮西居委会主任把他们请去喝茶,到十点他们才回家。

下面是吴佩文的自我陈述:

我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被汕头市政法委、汕头市610办公室,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公安局国保李东明、金平公安分局、金平公安分局国保队长朱扬、国保副队长戴国涛等伙同广夏街道办事处,广夏派出所,广夏葵花园居委, 汕头市防暴队等几十人,带着破门工具,没有穿制服,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对我的住处,广夏葵花园十三幢进行非法抄家, 把我绑架,同时也绑架在我家学习《转法轮》的二位老年法轮功学员。

我被金平区国保戴国涛送到汕头市鮀浦看守所非法关押,并移交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检察院把我起诉到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法院准备对我进行非法判刑,我现在在这里告诉大家,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我在看守所里的情况,我在社会上怎样做好人?首先说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我要告诉汕头市父老乡亲们,公检法的公务员们, 我的真实的遭遇,是法轮功救了我的生命,给了我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如果没有修炼法轮功就没有我的今天, 我也没有机会站在这里给大家讲述我的遭遇:

早在三十年前, 我在十九岁那年,我也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姑娘。在一次感冒中、我怕吃药,认为感冒是小病就不在意、然后和几位羊毛厂的同事,到海边玩和洗咸水澡。回来后再次重感,最后发展到严重肺病。在这个过程中,我整整吃了十三年药,住了三次礐石医院,请过汕头大学教授看病开药,什么进口药我都吃过,什么偏方也用过,每天把药当饭吃,经常请浮西村卫生院的卫生员, 叫亚娴姨给我打吊针,可是病情还是没有好转,整个人瘦的皮包骨,不用三级风就会被吹倒,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挣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真是生不如死,我自己也知道我离死也不远了。我丈夫用打工的微薄工资给我治病,每天下班还要照顾我,整个家庭将近破碎,在十多年被病魔折磨的痛苦挣扎中,这个时候我们汕头市有哪个政府部门,关心过我的家庭生活情况呢?可是我命不该绝,当时在汕头市中山公园有很多人炼法轮功,听说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也不用收费。在一九九八年八月,我的妈妈扶着我坐5路公交车到汕头中山公园炼功,炼没几天,奇迹真的出现了,我的脸变红了,走路也不用我妈扶,而且走的还很轻快,再炼一段时间后,身体慢慢恢复健康,一直到现在20多年都过去了,一片药也没吃,虽然还会咳嗽,但我能做家务,能正常上班,帮我弟看铺面打扫卫生,还不用我丈夫担心,我丈夫也安心工作,我还有一个儿子大学毕业开始工作, 家庭幸福美满,这不是法轮大法给我第二次生命吗?这不是法轮大法给了我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吗?这事实就摆在面前,亲朋好友、全村认识我的人,都见证了法轮功的超常,也为我高兴,

我首先在社会上,得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社会上, 还是其它环境中, 都要求做个好人,在这二十多年的修炼当中,我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的利益,和邻里相处和睦,从不和人争斗,在家里我可以说是贤妻良母,不断提高道德品质,道德高尚。我对别人不好的事不做,对别人不好的话不说,处处为别人着想,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现举两个具体例子:

第一、过去葵花园所有一楼的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好多年都没有人交,我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靠我丈夫打工那点微薄的工资生活,我都主动按时交纳,收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人员,人人都知道、这是有目共睹的。

第二、在几年前的一个早上,我要去上班,有一位女士开汽车带小孩到广厦新加坡幼儿园上学,把我撞飞十多米远,这位女士可吓坏了,但我身上一点皮也没破,我起来后看身体什么事也没有,我就叫那位女士带小孩去幼儿园上学,可这位女士自己不放心报了警,到汕头市金平区交警那里处理,交警说,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神奇的事,被汽车撞飞十多米远,一点伤也没有。而这位女士一定要带我到医院去检查身体,没办法只能和她到了医院去检查,结果真的什么事也没有。交警见到这个情况后对那位女士说,你今天真是遇到好人了。在我办案中这是第一次见到、有些人你没碰到他、他都要讹你的钱。最后这位女士拿出四百元说给我压惊,可我一分钱也没有要她的。在当今的社会里、世风日下、物欲横流、人心不古、能有几个人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德呢? 象我这样自己要求自己,在社会中做个好人,不但没有受到赞扬,反而惨遭多次迫害。

我再说在看守所里的情况,我在看守所里面被强迫做奴工。因我手脚慢加上身体不好,每天的任务都没有办法完成。不但当天任务没有完成,而且每天还增加任务,还被罚打扫卫生和洗厕所。在看守所, 有关系的人, 有送钱的人可以不用做工, 把有关系的人,有送钱的人的任务加在没关系没送钱的人身上, 所以我怎么拼命也做不完, 后来身体实在顶不住,看守所才同意不让我做手工,本来我这个身体,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适合关押的,我现在的腿和手已经痛了近两个月了,但执法的人还在违法。

在这二十年当中,我们汕头市政法委、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国保、汕头市金平区公安局、汕头市金平区国保、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葵花园居委等部门,有哪个问过我的生活经济情况呢?只有采取各种手段迫害我,目的是让我放弃炼法轮功,让我放弃在社会上,按真善忍做个好人,这不等于要我的命吗?而对一个在大法中获得新生的生命来说, 我会放弃吗?

在这二十年当中,对我大的迫害就有五次之多,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我上北京向政府说句真话,可是我们四人,我和我妈、还有我姐和姐夫,刚上天安门广场就被警察绑架,再转到广东驻京办事处,关押在地下室一夜,钱物被搜走,第二天被送回汕头市所在辖区广夏派出所。我们被广夏派出所送到汕头市金砂区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我大哥被勒索人民币二万元。回家后,还强制我们四人,每天到居委会报到签名。

同年七月一日下午,我被非法拘禁在我大姐家二十五天,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居委会纠集闲散人员二十多人,每天分三班二十四小时看守,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出门,我和我妈袁丽芳、姐夫许道明,大姐吴佩娟、许逸香、纪伟科共六6人被困。

二零零一年,我被绑架到洗脑班一次。后因咳嗽,他们怕我传染给别人,所以提前把我送出来。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我被汕头市公安局国保绑架。在汕头市公安局,警察逼我供出别人,让我站两天一夜不给我睡觉,有个警察还扬言,打死一个人都没事,打死十个吴佩文更没事。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我在家读书被绑架至今。

广厦街道、派出所、葵花园居委在我家门对面安装了高清监控器,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每到节假日就上门骚扰,搞得我没有一天安宁。我是一个一天都没有进过校门,近五十岁的弱小女人,炼功不就是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吗?这次汕头市政法委、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国保、汕头市金平区公安局、汕头市金平区国保、广夏街道、广夏派出所、葵花园居委 有计划、有预谋的把我抓起来,安上一个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把我送到看守所关押,并移交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检察院批捕,并把我移交汕头市金平区法院,法院准备对我进行非法判刑。

我在这里请问,这次参与绑架我的单位、国保警察、包括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的公务员们,我吴佩文一天都没有进过校门,真有这个本事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吗? 真有这个本事能使一部国家法律无法实施吗?在座旁听的检察院,法院的公务员们,大家都知道我吴佩文不具备本罪的客观条件,因为依照刑法理论,如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部明确的,具体的,而非笼统的,模糊的法律己位处于或即将处于生效状态。
2、我吴佩文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上述法律实施的故意,应当知道法律的内容,并且认为该法律的实施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我吴佩文必须有能力故意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
3、我吴佩文必须采取了某种方式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了破坏在客观上致使法律的实施秩序遭到了破坏,产生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效果。
4、破坏法律实施不能等同一般的违反法律规定,即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实施。

很明显,我根本不具备上列四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所以,我根本不具备本罪的构成要件。我在家读一本书,就能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那不笑话吗?所以你们对我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是经不起历史的拷问的,所以,请你们不要被人卖了,还帮人家数钱。我们汕头市个委政法委书记,哪一个没有参与迫害过法轮功?他们都进去了。我们在座的人都是有血、有肉、有情、有家庭的人,我吴佩文今天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的遭遇其中之一, 汕头市父老乡亲们, 公检法的公务员们,今天你们听到我讲述的遭遇,也许会唤起你们的良知善念,请你们理智的思考一下,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已经持续二十多年了,法轮功没有倒吧!而且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没有修炼法轮功,这么多年有病的我能活下来吗?被汽车撞飞十多米远能一点皮不破吗?一个一天校门都没有进过的人,能看懂一本那么厚的书,这不是奇迹吗?

我明确的告诉大家,参与迫害修佛法的人罪是很大的,如果你真的能看的见,就是整个汕头市的钱都给你,你都不敢参与,我对你们说这些主要是为你们好,所有参与对我做过什么不公的人,我都不会恨你,为了你的家人和你自己的生命未来,在正与邪,善与恶的面前,只有每个人自己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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