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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珍控告仪陇县人社局非法扣除退休金一案开庭审理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法院,针对仪陇县人社局扣除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在被非法判刑期间的退休金一案,开庭审理,历时近四小时。张秀珍自述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她的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

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女,今年五十三岁,信仰真善忍,为了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向民众免费散发真相资料,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并勒索罚金三千元。

张秀珍的冤刑期满后回家,从二零一八年七月开始,她的退休金被仪陇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扣发,造成七十多岁已失去工作能力的张秀珍失去生活来源。

张秀珍在善劝仪陇县人社局相关责任人后,在他们不听劝善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和匡扶社会正义,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二零一九年二月底,向所属西充法院控告了仪陇县人社局相关责任人,西充法院受理,并于五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公开审理此案。

在开庭过程中,张秀珍阐明了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向人们发送法轮功真相材料,没有触犯刑法“三百条”,不构成判刑,因嘉陵区法院错判而导致的仪陇县人社局扣除退休金工资,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从维护法律和自身权利角度来讲,人事局都是不能扣除,而应该发放工资给她。

张秀珍聘请的北京律师也从法律角度辨明,不能停发张秀珍的退休金工资。最后法院经双方同意,决定择日进行法庭调解。

在开庭前一段时间,法院出庭该案的法官和人社局的相关人员等,都接到从各地邮寄的大法真相信和海外的劝善电话。相关人员告诉张秀珍说,他们认为法轮功“组织”太庞大了,让她转告不要再给他们邮信和打电话了。张秀珍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只有自由信仰,法轮功太正、太好了,才会有很多各地区的人们修炼,才有全世界的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关心她;她也不认识其他法轮功修炼人,只知道法轮功修炼人是为了你们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才这样做的。

因信仰被“六一零”指使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张秀珍和黄大贵,去嘉陵区龙蟠镇一带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嘉陵区集凤镇天台山村村长张春来恶意打电话构陷,嘉陵区集凤镇副书记王芳指挥集凤镇干部蒋继东和青东平及张春来骑车围堵,将她俩绑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两次非法开庭。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第一次非法开庭,公诉人念完构陷材料后,自己都觉得滑稽,不了了之,决定择日十二月十二日再开庭。

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始,公诉人念完构陷材料后,张秀珍和黄大贵的辩护律师分别为她们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无罪,他们的当事人张秀珍和黄大贵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三百条,罪名不成立,从一九九九年到现在,中国现行宪法和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法轮功定性和定罪,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不能利用来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要求无罪释放。

同时俩位辩护律师指出公安人员在没有他们的当事人及任何一位亲人在场的情况下,私下打开门搜查她们的住宅是违法的。张秀珍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警察对她的构陷材料不实。

张秀珍的家人也告诉在法庭里面的法官、公诉人和警察,张秀珍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的美好变化。

当天上午十一点二十分后,法官宣布退庭,法官表示怎样判决结果还得问上级“610”。610本来就是一个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法院本应司法独立,可是却受到610的操纵。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张秀珍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并被勒索罚款人民币三千元。黄大贵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并被勒索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判决书的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张秀珍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监狱。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非法刑期满,张秀珍从成都女子监狱回家。

之后,机保局局长许仕国和陈思涛从二零一八年七月开始扣发张秀珍的退休工资至今,据说要一直扣到其非法刑期的一年半。

中共二十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证明了法轮功学员是社会上遵循真、善、忍做人的好人,绑架、关押、判刑都是中共利用手中权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不久的将来的法律健全的社会里,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南充市西充法院的法官和相关人员遵循法律,保护好人,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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