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61岁的法轮功学员韩美玲,被非法判刑,目前在辽宁女子监狱所谓“集训矫治”监区遭受迫害。韩美玲的家人去探望,但监狱不让见。 韩美玲,营口市鲅鱼圈区人,贤惠孝顺。韩美玲的丈夫去世多年,她依然照顾双方的亲人,家中大事小情悉心关照,她的老婆婆多次感动的对别人说:我这个儿媳妇,是天底下最好的儿媳妇!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点,法轮功学员金翠香开着松花江小面包车,载着韩美玲、韩雪松、柳爱敏、徐笑岩、张玉霞行进在大连瓦房店李官镇的街道上,突然一辆警车横在前方的马路中间,警察喊道:车里有逃犯赶紧停车。随即围过来六、七个警察,在车上搜出两小摞《九评》书。将六位法轮功学员绑架。 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李官镇派出所。一警察用力把金翠香的胳膊反背过去按倒在地,另一警察随即给她戴上手铐。大约晚上六、七点钟,金翠香、韩美玲等法轮功学员被送往大连金州看守所(在大连金州开发区很偏僻的地方),所有人被命令脱得一丝不挂,检查的非常仔细。金翠香说:哎呀!这是给“活摘”配型呀。一男工作人员上身穿着便装,穿着拖鞋走过来,竖了竖大拇指,一句话没说就走了。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瓦房店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员张文建,代理检察员赵迪),把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递交到瓦房店法院。法院原定于七月九日秘密开庭。七月九日当天,家属询问主管法官牟林德,牟说:不开庭了。问什么时候开?他说不知道。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瓦房店法院(审判长牟林德,审判员周发慎、高源)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金翠香被非法判4年并勒索罚款8000元,韩雪松被非法判3年6个月并勒索罚款8000元;柳爱敏被非法判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徐笑岩被非法判1年并勒索罚款3000元。据悉开庭时只有一名学员家属在场,其他四人的家属没有接到法院开庭通知。 大连市瓦房店法院传达给韩美玲家属的判决书上说,对韩美玲非法判刑四年。有消息说韩美玲被非法判2年并勒索罚款5000元,究竟是两年还是四年,家人还不清楚,因为没见到韩美玲本人。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韩美玲、金翠香、韩雪松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韩美玲现正在集训矫治监区即十二监区遭受迫害。 刚入辽宁女监的法轮功学员被分到两处:一个是直接被分到各个监区,另一个就是被分到所谓“集训矫治”监区。被分到集训矫治监区的都是比较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经过在那里最残酷的迫害后,再分配到各个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方式就是剥夺人生活的权利:不让洗漱、不给衣穿、没有日用品、剥夺睡眠,甚至来月经都不让用卫生纸,也就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几乎全部被剥夺,让你活不下去。 辽宁女子监狱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为了达到让法轮功学员放弃大法修炼,写什么“悔过”,制定了一整套“转化”迫害方案,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规定,这些手段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对明慧网报道的统计:二零一八年一至十二月,共有251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孙敏、冷冬梅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因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期间身体被严重摧残,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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