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遭冤狱迫害回家后,由于非法庭审时,我稀里糊涂的认罪了,为此时常很痛苦,心里阴影挥之不去,经常自责。按照规定,在判决期满的两年内是可以申诉的,我决定申诉,让之前所有参与绑架迫害我的人都知道,是他们在违法,一是让他们明白真相;二是由于自己没做好的,我要从新做好,抹去自己的污点,给大法挽回损失。我是在这里跌倒的,我要在这里再站起来。 我丈夫鼓励我申诉,说自责没用,要用行动去弥补。这也是我一直要考虑的。今年三月,我为申诉去法院调卷宗,经历了被拒绝到同意阅卷的过程。 一、剥夺合法阅卷权 我平时就很注意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决定先自己做,实在有需要律师出面的再找律师。当然我之前已经联系过律师了,问过一些程序方面的事情,我调整好心态,不求结果,不怀仇恨,心系众生,平和镇定的去法院。 那天上午我带上身份证和非法判决书,進法院里是需要刷身份证的,没有关系,每个人都是这样,不针对某个人。我问了门卫档案室在哪边,因为卷宗都是属于档案室管理的,门卫告诉我在法院后门進,从大门绕半圈到后门進去就是了,我又稍微调整一下心态,走進档案室。 我先开口的:“你好,我需要调案卷”。一位中年女工作人员说:“叫什么名字?”查了一下说:“是刑事案件?”我说要申诉,来调阅一下案卷。中年女工作人员说:“你是谁啊?”我说:“我是当事人。”女工作人员很凶的说:“刑事案件不行,不给调阅,我们院里规定了不给调阅,当事人更不行,从来没有过当事人来调阅刑事案件的。”我说:“我要申诉,需要调阅,你说我不能调阅,那谁能调?律师能调阅吗?”女工作人员语气更强硬的说:“不行,都不行,必须经我院批准。”我说:“我合法调阅为什么不给?”女工作人员不耐烦的说:“我说不行就不行,你听清楚了没有?外面人不给调阅,没有领导批准不给调阅,你听清楚了没有?”我说:“这谁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很不屑的说:“我院规定的,你主审法官是谁?他可以调阅。”我说:“不给阅卷我如何申诉?”女工作人员大声的说:“你该找谁,就到谁那去阅。反正我院规定不给当事人阅卷,必须通过主审法官同意。” 说着就给我的主审法官打电话,那天怎么也打不通主审法官的电话和手机,女工作人员自语:“奇怪怎么也打不通?今天她没开庭啊。”我说:“就是你打通了,法官也会同意的,她也没权力剥夺我的申诉权,不要打了,没用,你还是给我阅了吧。”女工作人员语气很强硬的说:“我再跟你说一遍,院里规定的不行就是不行,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可以调阅,你听清楚了吗?”这时我拨通律师的电话,问律师:“你们怎么阅卷的?”我的律师告诉我:“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律师可以阅卷。”这时那个女工作人员象中了邪一样语调更高的不停的重复:“我院规定不给阅,你听明白没有?我再跟你说一遍,你听明白了没有?” 二、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和律师都可以阅卷 我还在通电话中,扭过脸来,立即大声制止她:“不要再说了,听见了。”这时她也戛然而止,我挂上电话后对她说:“最高法院规定我可以调阅。”女工作人员说:“我院规定不给阅卷,必须主审法官同意。”我说:“你有什么法律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说:“在你身后墙上贴着的就是。”我转过去准备仔细看一下是什么规定,一张A4纸上打印的是最高法院的关于阅卷规定,上面写了只有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下级法院可以调阅,公、检、法可以调阅,看完后我对女工作人员说:“这上没有讲不给我阅卷?”女工作人员反问我:“我院就是这样规定的,我听领导的不能给你阅。那你拿出来能阅卷的法律给我看。我已拿给你看了,不能给你阅,只有公、检、法能阅。”我思索了一下,立即反问她:“请你拿出最高法院的规定、不能给我阅卷的法律文书给我看。”她说:“有,我找给你看。” 一会儿她给我一份最高法院关于阅卷的规定,有好几页,我准备坐下来仔细的看看。刚看到第一条第一款就讲到:当事人、律师可以阅卷、复制卷宗。哎呀,这分明就是我能阅卷的法律文书啊!我抬头问女工作人员:“这上面第一条就是规定我可以阅卷,请按法律规定来给我阅吧。”女工作人员说:“那也不行,从来没有过当事人来阅刑事案的,我院规定不给阅卷,我听我院的,听领导的。”我说:“这是最高法院的,你都不听吗?你们不能不听法律的,自己搞一套法律吧?来让我们听你们的。你这是区法院,但文件是最高法院的规定,你不听高院的听区院的?要说听领导的话,高院是你大领导吧?更要听的吧。没有当事人来阅过,不证明不能阅,是你没碰到过而已,你不能剥夺我的阅卷权。” 这时女工作人员的语气有所缓和的说:“我听法官的,法官让阅才行,今天法官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我说:“你要自己做主,不是听谁的问题,是要听法律的,法律规定才是你的工作准则,领导错了,你也跟着错吗?现你们院里搞个什么规定来违反法律,这明显是错的、违法的。你要为你的工作负责任,不是为法官,不是为你院里的规定,更不是为你的领导。”这时她的语气更缓和了,说话也没底气了,不再强硬了,她接着说:“我再打电话问一下你的法官吧。”我说:“是纳税人给你开工资,你是为我们服务的,不是为法官服务的。”她电话还是没打通,就说:“给院领导打电话请示一下吧。”这时脸上已有了笑容,完全与开始时判若两人。 三、争取到了阅卷权 她拨通了领导的电话说:“领导,这里有个当事人要调刑事案卷,并且她说最高院规定是给阅卷的,她说我不能不听高院大领导的,本院不能私自制定法律,我也打不通她的主审法官的电话,你看怎么办?”不一会手机让到我手里,让我与领导对话,我说:“领导好,我只是要求合法阅卷,没有其它的诉求,也不是谁是大领导、谁不是大领导的问题,只希望你们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就行。”领导电话里很客气的对我说:“可以阅卷,没问题,你是要打印、要复印都行。”我说:“谢谢。” 这时,女工作人员笑着对我说:“可以,电脑打开了,你阅卷吧。”我说:“这怎么阅,这么多?要看到什么时候啊?我得研究一天,太长时间了也耽误你们,给我拍照带回去看吧。”她说:“这不行,都给你阅卷了,不能拍照。”我说:“最高院上面说了可以复印,复印的方式有很多种,拍照就是其中一种是吧?”她说:“我打电话请示一下领导。”打完了她回来说可以拍了,你拍吧,我拿着手机对着电脑拍。拍了十几页后出现一个问题,我发现拍不全,每页纸看的也不清楚又反光,我拍了一会儿说:“没法拍,你给我打印一份吧。”她说:“那不行,已经给你阅了,你说要拍又给你拍了,你又要打印,不行我这里打印不了。” 我说:“我这样完成不了阅卷的权利,电脑反光。你想你要是在家里电视上拍东西能看清楚吗?”她说:“再打电话请示一下。”不一会又回来说:“可以复制,你拿U盘来拷吧,我这打印机小,打不了几页纸就没有粉墨了,不是不给你打印,你那有一百多页纸我真的打不了,不信,你看看。”我看也确实如此,那小打印机是打不了几页纸,可我又没带U盘,这时已经中午了,也是下班时间了,整个上午都是在交涉这件事,还真奇怪,没有其他人在场。今天上午还就我一个人,我一想好不容易争取到了阅卷,却没带U盘,真是可惜。她看出我的焦虑,笑着说:“没事,你放心吧,下午一上班你就过来,我给你拷,肯定给你拷。” 我也只能就下午来了。这时家人办完事来法院接我,说:“这人服务态度真好。”我笑着说:“你不知道过程而已,看到的是结果。”到了下午上班,来阅卷的律师真多,都在排队,我也顺利的拷贝了卷宗。 我庭审时,家人找的是本地辩护律师,他对我说:“你能阅到法院的卷?我们律师都阅不到,都不给我们阅法轮功的卷,讲是特殊案件。司法局也不给我们接此类案件,就是你的案卷当时他们只准我在他们办公室里翻了一下,都没看清。” 我能阅到,只是我不停的争取我的合法权益,不去放纵他们的违法行为罢了。道理说明白了,法律讲清楚了,放下自己的得失利益,就是普通的律师也能做到的。难在不愿往前再迈一步,调阅卷宗只是为了我申诉做的。我想在我申诉过程中踏踏实实的实修和升华,我希望有个好结果,但我不执着结果。曾经所有参与办理我案件的公安、国保、检察院、法院人员,我希望在我的申诉过程中,让他们明白,认清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同时劝他们看清形势,免遭未来法律的制裁。 现在我正在写我的申诉材料,我要自己写的原因是想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真正的得到升华和提高,修出慈悲和善。再把此申诉材料分别寄给曾经参与我案件的每个责任人,我想从自身做起维护大法,也是洗刷自己和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损失的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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