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四日】师父说:“你赞助给他、你资助给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干什么,非常清楚,否则你不能够这样做。你虽然给了他钱了,你等于是支持他这样干,你也是错,所以,旧势力不会拿你当作是上当受骗看,它认为你是一伙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万注意这些事情。”[1] 自从师父讲了这个法,每次读到这里,我都会多想一会儿。我一九九七年得法,这些年讲真相方面主要就是负责做资料,打印小册子、刻录光盘、制作大法书等等,是我们当地较早建资料点的。迫害初期,做资料的很少,买机器耗材等等所需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十几年下来基本没收过其他同修的钱,即使有时有同修给钱,我也会原封不动的转给别的资料点。 我是工薪阶层,迫害后更是靠打工生活,并不富裕,但是,做大法资料需要钱的时候从来都没犹豫过。我觉得,我有多少钱都不是我的,那是师父安排给我用于救度众生的,除了维持日常简单的生活所需,结余都存起来以备救人用。 近几年,走出来的同修多了,给资料点拿钱的同修也多了。有一次,一个同修给我四千元钱,让我用于买耗材,他说钱是别的同修给的,在他家放了很长时间了,他用不着,他悟到资料点不存钱不存物,老这样放着不对,而我当时给他提供资料,也从不收他的钱。实在推脱不开,我就收下了。随后,买耗材花了一千多元,剩余的钱就在几个月后,到年底做真相台历的时候,都给了做真相台历挂历的同修。近年我不上班没有收入了,我负责给提供资料的学法小组的同修就经常会给一部份资金,我按需收取,然后向他们说明钱款的去向和用途。 给资料点资助的同修都不会询问钱到哪里去了,同修不问,我要不说,他们怎么能知道的“非常清楚”呢?那么,在注意安全、修口的修炼原则下,我就会跟同修交代清楚。比如,第一次,四个同修给了我八百元,我自己拿出一千二百元,凑成二千元,给了做台历的资料点;第二次他们又给我八百元,我留下二百元,把六百元给了修打印机的同修;第三次他们又给我八百元,我给了做大福字的同修五百元。这样我手里前后共有五百元同修资助的钱,我买了几箱打印纸、墨水等等,用了五百多元,这样就把同修资助的都花在证实大法的项目上了。 我现在的做法就是:不需要购买耗材,坚决不收一分钱,同修不主动给的时候,也从来不要,都是自己负担。需要买耗材的时候,如果正好同修要给钱,我就根据需购买的耗材数量,少收一些,然后自己添上一部份钱把耗材买回来,这样,起码在我这里,能保证同修给的钱百分之百花在证实大法上,自己不会挪用一分。 能得这万古不遇的宇宙大法,能当大法弟子,是多大的荣幸和福份。所以,我要注意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对照大法对我的要求,勇猛精進,多救人,跟师父圆满回家。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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