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三月二十六日上午,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人员在枣庄看守所对善良妇女连燕宣判,非法判她二年。 据悉,邹城法轮功学员连燕在向民众赠送新年台历时,遭人恶告,次日,数十个警察将连燕和丈夫绑架到派出所,几个小时后她的丈夫被放回。连燕被非法关押在枣庄市岳楼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善良的连燕女士被构陷到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二月二十日连燕的律师接到济宁市任城区法院的电话,被告知二月二十二日开庭。 二月二十二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非法对连燕开庭。律师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并指出公检法人员在办案期间的违法取证和非法审判,应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起诉。 律师也指出:信仰自由、思想无罪、言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应该得到尊重和正确对待而不是相反。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近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 法官续新国 0537-6772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