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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法院欲非法庭审81岁好人宏淑云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三月二十三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不法人员告诉八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宏淑云,说法院准备对她开庭,并威胁说:“你要不去法院,过十天后,到你家来开庭。”

一年半前的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家住望花区的杜秀莲给几家法轮功学员送真相台历,被警察跟踪,好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其中就有宏淑云。当时,宏淑云就被送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因宏淑云血压高,看守所拒收。

时隔将近一年半,望花区的公检法以当时在宏淑云家搜走的一百三十本台历、光盘、法轮功书(一百多本)等为由,执意要迫害宏淑云老人。

今年三月五日,四个望花区检察院的人到宏淑云家,告诉宏淑云说,你那年“案子”还没有结束,现在要重新审理你的案子,我们来找你询问、核对一些情况。宏淑云老人不配合他们,就是跟他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最后她的儿媳妇给签了担保人的字,检察院的人就走了。

三月二十三日,宏淑云老人家又来了几个人,送来一份法院通知书,告诉宏淑云老人,说法院准备开庭,叫宏淑云上望花区法院去一趟。宏淑云说我走不动,我不去,宏淑云就跟他们讲法轮功真相,告诉他们,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你们开庭是违法的,是对合法公民的陷害。他们根本不听,最后他们说,你要不去法院,过十天后,到你家来开庭。

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拥有法轮功出版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现行的法律文件,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签发了第50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法轮功学员的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近二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法轮功真相,充分论证了《刑法》第三百条及其司法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所谓依法审判实际上是故意滥用法律强加罪名、枉法裁判,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蓄意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

希望望花区法院、检察院的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免将来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对待法轮功的案件上,请严格依据事实、法律、良知,做出正确的裁决,以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区号:024)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望花大街16号
邮编:113001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院长 高健 13904130339
副院长李云波
副院长 李福文(主管刑庭) 57567203 18641311203
副院长 俞明录 57567205 18641311205
政治处主任 徐绍弟 57567206 18641311206
刑事庭庭长 孔夯 57567260 18641311253
刑事庭副庭长 袁晶丽 57567258 18641311231
望花法院武强电话 15541383827(近期案子都是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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