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姜维珍女士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被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伙同朝阳市新华分局警察绑架;在朝阳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后,被朝阳市龙城区法院枉判六年,罚金一万元。近日,姜维珍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姜维珍从小就体弱多病,在松岭门中学、羊山高中和市商业中专学习期间,先后患有猩红热、风湿病、气管炎、神经衰弱、慢性肠炎等多种病症。她四处求医,收效甚微。一九九九年初,姜维珍开始修炼法轮功。多年的顽疾不治而愈。 从此,姜维珍更加善良热情,在家中她尊老爱幼,主动孝养老人,多年来精心照顾年迈的婆婆,是难找的好儿媳。在工作中,她兢兢业业,不求名利,乐于助人。即使被蒙冤关押在看守所里她依然能善待他人,在监宿里有一个患了性病的人,别人都远离她,她没衣服穿时,姜维珍把自己的衣服给她换上,有时就送给她,从不歧视任何人。 就是这样一位善良无私的守法公民,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非法劳教;三次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达十年之久。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拘留、被劳教,被抓捕、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讲述真相,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姜维珍被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跟踪录像,后指使新华分局警察绑架。当天姜维珍在街上与一男子讲法轮功真相,男子欺骗她说:要一本真相资料,家里人要看。此男子是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警察,接过真相资料后,男子拨打电话,姜维珍刚想离开,被绊倒、重重摔在地上,不能走路。 新华分局警察张建立等赶来,把姜维珍抬上车绑架到新华分局。姜维珍疼痛难忍,被抬到朝阳市中医院做了一下简单处置,然后警察就用担架把她劫持到朝阳市看守所,被看守所警察魏洪亮签收。 姜维珍被绑架后,新华分局警察非法入室抄家,抢走电脑、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姜维珍被朝阳市龙城区法院两次非法庭审;在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后,被龙城区法院枉判六年,罚金一万元。 在这沉重的打击下,姜维珍的婆婆带着对儿媳的期盼与挂念,离开了人世。 坚持信仰,两次被非法关押拘留所、劳教所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至十一月,姜维珍因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关押在朝阳县拘留所,被警察用笤帚抽打;拘留所女所长田某还用脚踩着她的下巴颏、辱骂。 二零零零年二月,姜维珍和丈夫再次进京为法轮功鸣冤,在北京被警察打了无数个耳光,门牙被打坏;丈夫被打得鼻青脸肿。在朝阳市驻京办事处,警察没给任何手续,强行扣押姜维珍和丈夫的800元钱;劫回朝阳后,双塔公安分局强制姜维珍婆婆交500元钱押金后,她的丈夫放回。三月,姜维珍被非法关押在十家河套拘留所;姜维珍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遭野蛮灌食,牙齿被撬坏、上颚被戳破;第二次野蛮灌食,出现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吐血痰,多天夜晚不能入睡。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姜维珍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遭强制“转化”,不让睡觉、在地下罚蹲、被吸毒犯毒打等折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被放回家。 这期间,姜维珍的丈夫又被劫持到到西大营子教养院迫害;女儿只好由爷爷、奶奶照料;不久,孩子的爷爷不堪打击病逝;十三岁的女儿和七十来岁的奶奶相依为命。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晚九点,姜维珍在粘贴真相资料时,被朝阳市新华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龙城区公安分局,后被劫持到十家河套拘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姜维珍再次被劫持到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 许多人觉得中共迫害法轮功和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认识。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在这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沉默其实就是怂恿邪恶。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 附:部分参与迫害的人员信息 朝阳市新华分局 办案人:张健立18742136663 新华分局社区大队 华向东、张建立、郭长友、张玉倩、张海峰、毕文涛、杜宝山等。 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 检察员:蔡若虹13154221987、(办)0421-3888017、(宅)0421-2636399 张继海15042151199、(办)0421-3888003、(宅)0421-3817800 朝阳市龙城区法院 审判长:敖瑞学15142179366、15566796128、(办)0421-3886834; 朝阳市看守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中山大街五段345号 邮编:122000 电话:0421—3850099、0421—3307110、0421--3814329 看守所接收人:魏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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