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汉朝郭巨,家里很穷,有兄弟三人,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些家产,郭巨都分给其他兄弟,却将母亲接到自己家奉养,克勤克俭的生活。 后来,家里添了个儿子,生活更加艰苦,母亲总将好吃的留给孙子,郭巨很心痛,就让孩子在吃饭时出去玩。有一天,孩子出去玩时,溺水而亡。为了不让母亲伤心,郭巨叮嘱妻子,千万不要让母亲知道,并对妻子说 :“子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背丈夫的话,赶紧挖坑。当挖到三尺深时,突然响起一声巨雷,震醒了她的儿子,这时,看到坑内有一坛黄金,上面写着十六个字:“天赐黄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夺,民不得取”。夫妻得到黄金后,便拿着它回家孝敬母亲、供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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