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田丽丽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到目前已200多天了。现在构陷田丽丽的材料已移交到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早八点二十分,田丽丽刚出家门,就被蹲坑的抚顺国保和沈阳沈河区国保一行十多人联合绑架,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看守所。警察非法抄家,将家中的电脑、大法书、师父照片非法抄走,并将田丽丽未修炼法轮功的丈夫非法抓走,关押一个月,电脑、私家车被抢走,至今没有归还。 事后得知,这次抓人是辽宁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的,仅二十三、二十四日两天,全省就抓了47人。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为了完成上面下达的抓人任务,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警察就抓人,这是违法的。面对警察非法抓人,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责任的检察院,不但不予以制止,纠正警察的违法行为,反而配合警察的犯罪行为,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你们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国法律界的一些著名学者、教授强烈谴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有些人还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如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等。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我国法律的悲哀。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中政委(【2013】27号)《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中共历来都是卸磨杀驴。中共每次搞运动,都是用谎言来煽动仇恨,欺骗一些人为它做恶,运动结束后再拿这些人当替罪羊。现在上面高调提出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冤假错案终身追责。这表明上面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已经找好了替罪羊,卸磨杀驴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等着按图索骥、瓮中捉鳖了。每一份法轮功案的卷宗都是一份犯罪证据,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将在劫难逃。 一位北京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时指出:“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希望沈阳沈河区公检法办案人员,立即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立即释放田丽丽,以免将来自己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案人副队长徐宝军(办案人)13840333009 检察长 吕奎(田丽丽办案人) 024-24863509 15640510519 吴霞(田丽丽办案人) 024-24854965 15640510509
附:参与迫害等相关人员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910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24850789、24844574 大队长杨文清 024-24842260 副队长王文胜 13998131321 副队长徐宝军(办案人)13840333009 何彪 13478303799 金鹏 15502414591 李智 15502414634 高维良 13940403055 谢孟德 13236606565 李学 13700001506 刘恋 15940514333 赵清海 13464035566 值班室 24842260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 检察院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54号(这个是更新的),邮编110011 主管一科检察官:周小彤电话:24858812 值班室:024-24843920 传真 24844596 办公室 024-24844596 其它部门024-24850643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 检察长 王世航 024-24843323 024-24253799 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024-24844532 024-24863791 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024-24843302 024-86129624 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024-24848245 024-24133808 13066500032 检察长 张晨宇 024-24843959 024-24854965 15640510713 检察员 吕奎(田丽丽办案人) 024-24863509 15640510519 吴霞(田丽丽办案人) 024-24854963 15640510509 办公室 赵晓晨 024-24854960 024-22843796 13842061238 政治处 朱玉洁 024-24842670 024-24116060 13304000201 案管中心 024-24840116 内勤 024-24854965 控申科 024-24850643 咨询 024-24854965 024-24858825 监察室 闫修权 024-24850470 024-23930685 13998235739 侦查监督科 矫卓 024-24854973 024-24325955 13898134578 检察院一科 024-24858812 房间号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段晓宁 15640280265 杜新壵 024-24854971 15640510401 402 公诉科 张晨宇 024-24843959 15640510713 杨悦 15998264414 吕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唐晶晶 403 内勤 孟祥普 024-24854965 15640510017 董可心 15204095999 404 傅伟国 024-24843760 18002495589 吕鑫哲 13840000856 张兆贵 15840570457 405 田巍 024-24845947 15640510100 406 刘正 024-24843820 15640510335 王爽 15940069368 407 姚瑶 024-24854963 15640510327 刘哲 15840083406 吴霞(办案人) 024-24854963 15640510509 王鑫巍 24854971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邮编:110011 沈河区法院院长:岳明伟 沈河区法院: 刑事庭长李红 84119982 法官焦玉玲 84119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