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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县魏在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三原县59岁的法轮功学员魏在强被绑架、非法关押两年多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家属近日接到律师通知。家属准备上诉。

魏在强(魏再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凌晨两点左右,在西安市儿子的家中,被三原县国保警察绑架。当时中共警察绑架了他一家三口人,妻子和儿子两人被非法关押一天后放回。警察在三原县红原厂魏在强家中,非法搜走《转法轮》两本及大法书若干本,法轮功师父法像一个,笔记本电脑一个,打印机三台(两台是坏的),小收音机几个等私人财物。

魏在强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高陵分局国保大队和高陵区检察院以喷涂法轮功真相标语为由,将魏在强构陷到高陵区法院。案卷曾两次被法院退回。高陵区检察院的构陷人是于凤文。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魏在强被高陵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声音洪亮的为魏在强做无罪辩护。律师以法律为依据讲述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拥有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也是合法的。律师并宣读了二零一七年在网络上明确公开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也都是合法的。

律师说:喷涂的“法轮大法好”、“真 善 忍好”、“法办江泽民”等标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没有人因看到这些内容而造成眼睛失明。律师还讲“法轮大法好”没有问题!“真善忍”也没有任何问题!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去掉了很多不良习性如抽烟 、喝酒等,因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就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的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魏在强是无罪的,希望合议庭明察。

而为什么要“法办江泽民”,律师说到在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领导人说话不能代表法律时就被法官商文博打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试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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