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法轮功学员罗慧、张弘被非法判刑三年,各被勒索罚款八千元。罗慧、张弘已上诉。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左右,罗慧与张弘在青羊区草堂派出所管辖地马路边贴不干胶,被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看见并诬告。七月十七日,草堂派出所警察通过天网跟踪到罗慧、张弘家,绑架了她们,并非法抄家,把张弘家的私人电脑、路由器、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抢走。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罗慧、张弘被非法逮捕。二零一八年四月左右,青羊区检察院起诉到青羊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罗慧、张弘被非法判刑三年,各罚款八千元。在检察院阶段,检察官张振华威胁家属,不让请正义律师上庭辩护。最后出庭检察官是王溦。罗慧父亲上庭参与辩护。 参与迫害张弘、罗慧的责任人: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横街9号 邮编:610031 办案警察:宋林15982325559 办案领导:唐毅(草堂派出所所长)13880123166 崔永18030893813、毛军13540826169、成永强13551848005 郭璐、肖飞、徐建、叶旭波、李维 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江汉路222号9号楼,邮编610031 检察官:王溦、张振华15828108620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江汉路东署前街42号 邮编610031 审判长:蔡茂 86263017 李波18780288033 王润明13183820022 陪审员:王蜀宁、王琳琳 书记员:李树桐 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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