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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 广州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被诬判两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黄埔供电局会计李庆华,因为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封附有法轮功真相资料的信,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李庆华

李庆华女士,今年五十岁,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水力电力师范学院)财务专业。她自幼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还体弱多病,上幼儿园时就患上了乙肝,小学三年级时由于肝炎需要住院治疗,休学了一年。婚后又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经常失眠、胃痛,后来发展到心绞痛。一九九八年有一次她心脏过度疼痛,导致昏迷不醒。她异常苦恼,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一九九九年三月,李庆华有缘接触到了法轮功。炼功一个月后,她身体的不适(失眠、抑郁症、心脏病、胃痛)在不知不觉中都消失了,人也变的活泼开朗。
因为受益于法轮功,李庆华希望别人也受益。二零一七年四月,李庆华通过中国邮政小蜜蜂邮包给以前的同事邮寄了一份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庆华在工作单位被越秀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东山派出所十几个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李庆华非法开庭。应家属的邀请,李庆华在黄埔供电局的领导和同事也参加了旁听。律师依据现有法律,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指出,李庆华邮寄一封信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因为在我国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李庆华邮寄了一封信后,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李庆华邮寄法轮功真相信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合法行为。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李庆华被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长达二十三页的判决书,律师的辩护意见仅仅一小段,八行,不到两百字。而李庆华本人的自辩仅占两行,不到七十个字。判决书详细记录了黄埔供电局和越秀供电局的前台、保安、领导以及黄浦区和越秀区邮政工作人员的说词,还原了李庆华邮寄这封信的详细过程,连李庆华提交给黄埔供电局领导的要求补发工资和恢复工作岗位和待遇的申请也当成了指控证据。

二十三页的判决书,只说明了一件事,那就是:李庆华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她通过邮政给某人邮寄了一封附有法轮功资料的信。至于邮寄了一封信与指控的罪名有什么关系,李庆华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怎样利用的、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怎样破坏的、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这些关键问题判决书只字不提。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没有任何回应。

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经十九年的迫害中,李庆华女士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工作岗位也由会计变为勤杂工,并长期遭受居委、“610”人员骚扰。


相关责任人
越秀区东山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二街2号,邮编 510699
办案警察:李建东、吴世雄、黄永华

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陈澎,020-83005554
陪审员:叶锦洪、简日成
书记员:冯健仪、邓凤洁,020-83005743

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柴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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