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六日】我是一名农村的大法弟子,今年四十九岁。自从学法以后,我按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仅和原来的婆婆化解了冤怨,从心里不恨她了,还能做到孝顺她,如果我不修炼法轮大法,没有伟大的师尊教导我,我和她的怨仇万辈子都休想解开。 我和前夫结婚第三年,婆婆丢了金手镯,当时的价值是两千四百元。当时我去外地亲戚家打工,丈夫用电话把我叫回来。见面婆婆一口咬定是我偷的,无论我怎样解释,她就是咬定我偷的,我母亲和我姑去她家跟她讲理。婆婆满炕打滚儿,哭着喊着闹,公公则大骂,他俩说我不承认,就要送我上法庭。当时修炼法轮大法的姑姑,为了不叫婆婆公公上火,回家和姑父商量,背着我母亲和我送给他们两千四百元钱。婆婆告诉别人说肯定是我偷的,要不我姑姑怎么能给她钱呢?!多少天以后,她的金手镯又找到了,把钱又还给了我姑。 二零零四年,前夫发生工伤身亡,当时我大女儿十一岁,小的才三岁。两位老人说我给他们的抚恤金少了,把我们孤儿寡母告上了法庭,接到传票,我抱着两个孩子,三人哭成一团。 二零一四年,我身患重症肌无力,胸腺瘤,生命危在旦夕,脸肿的眼睛睁不开,脖子肿得转不过弯儿来。手术后脸照样肿,啥也不能干。是法轮大法,伟大的师尊,救我于生命垂危之际,把我从地狱中捞起、洗净,教我修心向善,做事处处考虑别人,使我明白了和婆婆前生今世的因缘关系。明白法理后,我首先教育两个孩子孝敬老人,自己也要以身作则,不计前嫌,经常去给她送好吃的,关心她,给老人理发等等。 大女儿受了刺激,不能上班,不愿说话,我修大法后,孩子受益,她也得法了,性情开朗了,在市里工厂上班儿,高温作业,干得很出色,还找了很好的对像。二零一五年,她还实名控告了江泽民。 恩师给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恩师,挽救了我们全家。“师徒不讲情 佛恩化天地”[1]。弟子唯有精進、再精進才能报答师恩。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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