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中共对法轮功超过二十年的迫害中,中共610组织利用超级权力,掌控一切社会力资源及国家机器疯狂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本应维护社会公平的法律被扭曲当作工具,本应公正执法的公检法司作为610的帮凶,为所欲为的对法轮功学员野蛮绑架、非法起诉、庭审、关押,制造了大量人权冤案。 就济南市的每个区检察院、法院而言,几乎都背上了枉法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原罪。但从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起,济南610采取了新手段,将所谓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指定只由长清区和章丘区法院受理,其它区法院将不再受理;已经被其它检察院非法起诉的也转到上述两个区的检察院非法起诉,继而法院非法审理。 一、济南610的新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有法律,被告人应当由犯罪地(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合法权利,不是犯罪)或者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同级法院在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原则,这是普遍原则。 但有一种异地审理叫“指定管辖”。即上级司法机关决定将其负责办理的案件由下级司法机关办理,或者将下级司法机关负责办理的案件指定其它下级司法机关办理。也就是说,上级司法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司法机关办理,当然并不是一般常见的情况。 中共的610是个彻头彻尾的非法机构,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权力指派任何一个法院审理或不审理,更没有资格指派法轮功学员的被绑架地或者居住地之外的任何其它法院审理案件;其它法院也没有这个义务听从它的指挥,如果屈从作出的审判结果也都是非法的、不成立的。 也许有人问,对干部腐败案件异地审理是不是违反地域管辖原则了吗?这种异地审判也叫“指定管辖”,既不是在曾经任职(及犯罪地)的地点,也不是在原籍,是为了避免其关系网等势力的干扰与影响,这个支配与选择权是在中纪委。是由中纪委完成对官员严重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后,移交最高法处理。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也算中共特色吧,跟普通的刑事诉讼不是一回事。 二、为何济南610青睐长清、章丘法院? 原因之一:济南610此举是在迫害不得人心的大形势下采取的阴谋诡计。 在国内外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年的艰辛努力下,大法真相已经广为人知。往日靠谎言和强权维持的迫害难以大张旗鼓的进行,唯有在背地里维持着邪恶的伎俩。曾经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邪恶610再也不能得心应手。 这么多年来,济南法轮功学员冲破千难万险,从全国各地请来正义的维权律师做了几十场无罪辩护。运用法律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不但是为蒙受不白之冤的同修争取公正的对待,更是对所有参与迫害的610及公检法司人员的慈悲呼唤与挽救。也真有为数不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及610人员接受了真相,或多或少受到了触动。即便站在明哲保身的角度上,也不愿再以身家性命去冒这个险了。何况必定还有更多被唤醒良知的法官、检察官们,都不愿再为610这个非法组织当替罪羊,要么消极怠工,要么暗中帮助,这样的法官、检察官才是真正明智的人。 610在无法全面掌控的情况下,只好龟缩一隅,选出最邪恶的打手,挟所有的邪恶力量以孤注一掷。而长清区和章丘区法院就符合了610的选择标准,还乐此不疲的跟着610的指挥棒团团转。 长清区和章丘区地域较大,修炼者密度相对较小,不明白真相的世人比市区多,农村人口居多,受到一言堂的毒害更甚。而且两个区分别远离市区,市区的修炼者前去讲真相有一定的难度。以上都是长清区法院、检察院和章丘区法院、检察院受到610 “青睐”的客观因素。 原因之二:长清区法院历来是被610利用来打人的棍子,而且用的得心应手。 从历年来长清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的冤案来看,无论从冤判的人次还是量刑的程度上来说,与济南市所有的区级法院相比,无出其右者(详情见后文)。 章丘区法院网页的介绍“章丘区法院201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近年来,章丘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全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法院、‘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法院。被山东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基地。”这一连串光环的背后,却掩盖着章丘区法院听命于政法委、610非法组织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枉法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梅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鲁守禄被章丘区法院枉判四年刑; 二零一八年三月,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师明兰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 可见,章丘区法院的荣誉不是来自于公正执法,而是其“一切听党话”,“一心跟党走”受到的赏赐。难怪章丘区和长清区法院被济南610选中为虎作伥。 三、典型违法案例 1、长清区法院对市中区七十九岁的冯春英枉判两年 家住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今年七十九岁的老太太冯春英,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市中区七里山的一处居民楼因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市中区公安分局绑架。市中分局考虑其一家病号都需要她这唯一的一个健康人照顾的事实,当天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把她放回家。 但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长清区检察院对她的“案子”向长清区法院提起公诉。长清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对冯春英解释:“现在济南市对审理法轮功案件进行了调整,只有长清法院、章丘法院可以受理。你所在的市中区,法院不审理法轮功案件。所以本案归我们长清法院审理。”这位法官没有向冯春英出示成文的规定,而是说“我们的审理虽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但这不是我们擅自所为,是上级领导的统一安排。” 这个法官说了实话,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所谓的“上级领导”就是幕后指使者——610犯罪组织。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法律形同虚设。 根据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一,中国刑事诉讼实行恤老原则,75岁以上老人犯罪要从轻减轻处罚。长清区法院不顾冯春英高龄及家中还有病重的老伴和曾做过换肾手术的儿子需要照顾的现实困难,枉判冯春英两年实刑、勒索罚金五千元。并胁迫冯春英的儿子,要求其主动将冯春英送入看守所,否则将上门强制执行。 冯春英的儿子说:“我作为儿子,不能把母亲送进看守所,何况母亲无罪。”冯春英的丈夫本来患有心脏病,得知此事后十分着急,不断心脏病复发,白天黑夜都需要好几次服用速效救心丸才能抢救过来。就在这种情况下,长清法院仍在不断逼迫。 按照上文分析过的《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此案例中法轮功学员冯春英老太太是在市中区被绑架的,她户口所在地也是市中区,根本不应该由长清区检察院、法院插手。所以,长清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本身就是违法的,不成立的。 2、市中区李继红的案子被转到长清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济南市槐荫区法轮功学员、六十七岁的李继红在市中区井家沟集市上讲真相,被市中区白马山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底,白马山派出所警察通知李继红家人说,李继红被非法批捕。然而,为了构陷更多证据加害李继红,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又将非法批捕时间更改为十月二十五日。 为了对李继红逼供出公安想知道的所谓证据,市中区公安国保大队、白马山派出所警察在两个多月时间里连续七次去看守所非法提审李继红。十月期间,市中区公安国保大队、白马山派出所警察将构陷李继红的案卷递交到市中区检察院,后被市中区检察院退回公安继续构陷证据。十二月初,市中区公安国保大队将迫害李继红案件再次送到市中区检察院,十二月上旬,市中区检察院将迫害李继红案件移交到长清区检察院迫害。 从李继红的被迫害经历可以看出,从市中区公安的绑架、抄家、诱供、逼供罗织罪名、到市中区检察院退检后再继续构陷,到移交到长清区检察院,均是610这只黑手在背后操纵。 3、市中区丁宝云在取保候审即将到期前接到章丘法院的开庭通知 丁宝云,女,六十五岁左右,家住济南市仲宫镇。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上午八点多,丁宝云带着真相台历、真相期刊,到高尔镇出泉沟集市上,告诉人们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当天上午十点多,丁宝云被高尔派出所警察绑架到了派出所。随后把丁宝云送到济南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丁宝云的儿子被迫交了三千元勒索性罚款。一月十五日,高尔镇派出所的副所长张庆和仲宫镇派出所的一个警察把丁宝云接了回来。 今年大约十一月初,历城区检察院给丁宝云的儿子打电话,让丁宝云到检察院,丁宝云去了。区检察院人员跟她说:你们这些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归章丘(检察院、法院)了。过了几天,章丘检察院电话通知丁宝云到章丘检察院。丁宝云去了之后,有一个检察院人员和一个律师,气势汹汹的逼问她当时在高尔镇发真相台历时,和她一块儿的人是谁?逼迫她写“保证书”,并恐吓不写,就判她等。 之后,章丘法院让丁宝云去拿传票和开庭时间通知书还有起诉书,非法开庭时间是十二月二十四日。 试问,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到一月十五日,丁宝云已经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按说行政处罚已经完结,为什么还有后面的进一步迫害呢?如果当时丁宝云的儿子交的三千元是办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到期前,并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丁宝云违法,为什么就非法起诉了呢?而且从章丘法院通知她去拿传票和开庭时间通知书、起诉书,离非法开庭仅仅一个月时间,明摆着就是让她没有时间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即便找到律师,律师的阅卷、会见当事人等等准备工作也来不及。 四、长清、章丘法院的卑鄙手段——指定有罪辩护的律师协同作恶。 上文谈到,济南法轮功学员及家人请来律师为同修做无罪辩护,几十场次的无罪辩护无疑象原子弹,放射出巨大威力,令邪恶胆寒,令良知尚存的世人(包括公检法司)震撼。所以邪恶610最害怕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用各种方式阻挠正义律师出庭。实在没办法就利用伪善、欺骗、恐吓当事人,逼迫同意法庭指定做有罪辩护的律师。 在冯春英案例中,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支持二审罪名。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冯春英老太太接到长清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五千元的判决书后,提出上诉,说“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宣告她无罪,并返还她的私人物品。 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陈静会见了冯春英,告诉她可以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冯春英拿钱。冯春英说:我坚持必须做无罪辩护,你们指定的都是做有罪辩护,所以我一概不接受。陈静法官将冯春英的这个表示记录在案。 但是不久,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一位自称李律师的陌生人到冯春英家,说明自身是法律援助律师,主动要给冯春英辩护。他说已经看过了冯春英的上诉状,而且也十分赞叹,使冯春英感到十分亲切。冯春英要求其做无罪辩护,该律师表示尽力争取,而且说会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冯春英看。冯春英对律师的表态十分高兴,就给律师签署了委托书。随后,律师音信全无。 随后,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五,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领取二审裁定书。裁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裁定书中列明了辩护律师是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春,做的是有罪辩护。显然,李长春律师并没有履行“尽力争取无罪辩护”的承诺,更没有“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委托人看”。这位律师在星期三见到冯春英,星期四(或者星期五)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手续,并提交了“对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星期五下发了二审裁定。 律师向法庭提供有罪辩护意见,对法院的错误裁决能够起到掩护作用。中共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法庭上、在法律文书上制造“律师也认为法轮功学员构成犯罪”的假相,从而掩盖公检法在法轮功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性质。 本案中李长春律师的辩护,客观上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陈静法官本来希望劝说冯春英放弃信仰。可是冯春英坚持不放弃信仰,那么陈静法官就面临一个选择:是支持冯春英上诉?还是维持原审判决?冯春英上诉显然有法律依据、入情入理,难以反驳。就在这时,李长春律师提供的辩护意见说“对罪名没有异议”,就对陈静法官的判决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李长春律师的辩护意见提交之后,二审法院就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二审裁判。 冯春英的儿子收到裁定后,为自己的母亲感到悲痛,不愿意马上就把这个坏消息告诉她。而冯春英还在等待律师给她提供“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两天过去了,冯春英没有等到任何消息。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日,冯春英开始担心律师是否给她做有罪辩护?于是,起草了一份《撤回辩护委托、不委托辩护的声明》,准备邮寄法官陈静。可是这已经晚了。济南中院已经在两天前就做出了二审裁判文书,而且让她儿子到法院代她领取了。 在丁宝云案例中,指定的律师同检察院一起施加压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初,历城区检察院给丁宝云的儿子打电话,让丁宝云到检察院,丁宝云去了。区检察院人员跟她说:你们这些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归章丘(检察院、法院)了。 过了几天,章丘检察院电话通知丁宝云到章丘检察院。丁宝云去了之后,有一个检察院人员和一个律师,气势汹汹的逼问她当时在高尔镇发真相台历时,和她一块儿的人是谁?逼迫她写“保证书”,并恐吓不写,就判她等。 这种律师不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利的。但在610的指使下,所谓的过场还要走。 五、臭名昭著的长清区法院对法轮功欠下了累累血债 据说长清区610曾狂妄叫嚣:扒拉扒拉长清就那么几个(法轮功修炼者),不信治不了他们!什么天理王法,什么道德仁义,要抓要判都是他们自己说了算。长清区610及公检法司的恶人将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只要不屈服、不放弃修炼,就无休无止的摧残和骚扰。 长清区法院历来是被610利用来打人的棍子,而且用的得心应手。从历年来长清区法院枉判法轮功学员的冤案来看,无论从冤判的人次还是量刑的程度上来说,与济南市所有的区级法院相比,无出其右者。而且迫害的方向大致呈这样一种演变过程:从残酷迫害本区内的修炼者到疯狂阻止市区的修炼者到长清区讲真相,到被济南610选中作为受理所谓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据点。 以下是历年来长清区法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案例: 济南长清区法院迫害大法弟子一览表被迫害人(性别/时年) | 绑架经过 | 非法开庭时间 | 迫害责任人 | 非法判刑时间 | 刘如平(男,时年五十岁,长清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 | 二零零九年七月在家中被绑架。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 审判长:王芳 审判员:刘勇、李虎 公诉人:房玉芳 | 七年 | 杜泽洲(男,四十四岁,会计) | 八人去长清讲真相遭监控,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被绑架。 |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 审判长:李虎、王芳 审判员:刘勇 陪审:王荣生 书记:李翠玲 长清区检察院:田长江、庄英琦、李琼 | 七年 | 李卫国(男,六十岁,技术人员) | 四年 | 程淑香(女,五十二岁,质检部主任) | 一年 | 孙默清(女,四十二岁,教师) | 四年 | 孙玉芝(女) | 五年 | 王洪凤(女,退休) | 三年 | 姚传芬(女,退休) | 判三年缓刑三年 | 姚传荣(女,退休) | 判三年缓刑三年 | 曲泽萍(女,五十三岁)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四人开车去长清区讲真相,在槐荫区美里湖附近遭长清公安围堵绑架。 |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 法官:刘勇 公诉人:刘德国 | 三年 | 杜恩美(男,六十三岁) | 三年半 | 林燕珍(女,七十多岁) | 三年 | 李玉兰(女,五十六岁) | 三年 | 吴正辉(男,四十多岁,教师) | 因在课堂上揭露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欺骗世人的伪案,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恶意举报。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在校门口被长清区东关派出所绑架。 |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 | 法官:李虎 公诉人:刘德国 | | 刘如平(男,时年五十七岁) |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班回到家中被绑架 |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 法官:刘勇 | 四年半 | 张承兰(女,五十四岁,原长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师,系刘如平妻子) |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长清区新城派出所警察在工作单位将张承兰绑架。 | 同上 | 三年半 | 朱玉芝(女,七十一岁) |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长清区610头目刘洪水跟踪拍照诬告,新城派出所实施绑架 | 同上 | | 冯春英(女,七十九岁)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晚被劫 | | 法官:李虎、宋家森、董兆泉 | |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近期得到法院内部消息,大陆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将要受理一起非法庭审法轮功的案子,据说是48名法轮功学员,老年妇女居多,现尚未立案。”结合着我们以上的分析可以推论,这个消息有可能是法院内部明白真相的人员透露出的,并很可能是真实的,极为重要的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仅以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月为例,济南市(包括莱芜区)就有近三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尤其在十一之前,邪党为保“七十年大庆”的名义而草木皆兵。济南天桥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为了捞取政绩,编造法轮功学员要有某某活动的谎言,于九月十九日当天就按名单绑架了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近来得知有些学员以取保候审一年的名义回家,家人被勒索三千到一万的保证金。一年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数量估计不少了。按照丁宝云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取保候审到期前一个多月接到非法开庭通知的情况来看,济南610极有可能将一年之内被绑架过的法轮功学员按名单批量迫害,利用的就是号称“全国优秀法院”的章丘区法院。 笔者不由得想起了日本鬼子侵华时,对中国军民进行的惨无人道的“杀人比赛”。杀一个人时也许还有点颤抖,杀多了就麻木了,再杀下去甚至生出了快感。这个过程就是魔变的过程。邪恶中共就是要把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变成非人,跟它一起下地狱。 六、警钟为参与迫害者而鸣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年来,政法委及610作为中共操控、协调部门一直是镇压迫害的幕后推手;公检法司则是冲在迫害第一线的打手,它们手上血债累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上述列举的几个迫害案例,公检法司不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护人民,而是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欺压迫害人民。他们实际是中共非法抓捕、冤判无辜善良民众的驯服工具,违反宪法、破坏法律实施、对善良民众实施暴政的真正罪犯。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国国务院官员告诉一些宗教及信仰团体,他们意在更加严格的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绝入境。国务院官员还告知美国法轮功学员,可以向他们提交迫害者名单。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美国正式实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二十八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 二零一九年七月,海外法轮功学员将一批恶人名单递交美国国务院,要求根据相关法律将其列入特殊名单,对其拒发美国签证、禁止其入境。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法轮功学员将最新整理出的一批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名单递交给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拒发签证、甚至冻结资产。这是继九月份递交名单之后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次多国同步行动。 美国国务院官员告知,名单收悉,会审核所有提交之个人,依法处理。还告知,近年在中国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且皆因迫害法轮功学员。美国国务院官员肯定明慧网是可信赖、可引用的信息来源,称赞法轮功学员递交的材料详细、清晰,是各国受迫害信仰团体中做的最好的,欢迎提交更多迫害人的名单。 美国国务院官员还说明,人权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惩罚之列。还强调,他们不看重迫害案例的数量,而看重具体事实,只要某恶人有一个案例具备足够的具体事实描述,就可将其放入特殊名单。 国务院官员还透露新近的一个调整,即,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恶行(如酷刑、殴打),一个官员只要是恶行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即可列入惩罚之列,而不需象以往那样证明此官员对某次具体恶行下达了命令或进行了指挥。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消息,更新后的明慧网恶人榜新近问世。这个网站是明慧网的副网,迄今为止,共收集了超过十万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名单,并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恶行等记录在案,目的在于制止迫害、维护善良、支持正义。 在此,笔者想对长清区法院院长毕惠岩和章丘区法院院长的赵悦红两位女院长说:生为女人,请务必善良。看看无辜的好人被迫害,贤妻良母被关押,于心何忍!请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停止作恶,将功赎罪,或许还有未来的一线生机! 长清区法院院长毕惠岩 | 章丘区法院院长赵悦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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