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秋季的一天,与我们合作的一家公司的老板将货款结算给了我,因这生意是我们五人合伙做的,我将钱领回后就分给了大家。 分完钱后我一算,不对,我们没赚这么多啊,我又估算了一下,我自己多分了三千多块钱。越想越不对,我就叫其中一个兄弟把老板给我的发票拿出来算一下,兄弟说发票我都撕了,又说:分都分了,算什么。我马上想起了师父要求我们做事要为别人着想,我就耐心的和兄弟们说,老板可能买我们十倍的货都赚不了多给我们的钱,我们如果不退还给老板,良心上也过意不去,你们说是不?我又给他们讲了师父在《转法轮》里讲的不失不得的法理,几位兄弟很感动,都非常坦然的把钱给了我。 第二天我找到那位老板,对他说:“老板你给我们的钱给多了。”他问多多少,我说可能离两万不远,老板听了大吃一惊,说发票我都扔了。我说你快去找找,老板马上去垃圾桶找,“哎呀!”一声,说:“还好,垃圾桶还没倒。” 从垃圾桶里找到了底单,一算多算出一万八千五百八十元。我将多拿的钱分文不少的退给了他。老板知道我修炼法轮大法,明白真相,也“三退”了。老板非常感动,连声对我说:“谢谢”,我对他说:“你不用跟我说谢谢,其实我们都应该感谢大法师父。”老板急忙说:“那我就谢谢大法师父了!” 我知道,我在过关的时候,是慈悲伟大的师父帮助了我,我从内心深处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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