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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公安部没有立法权》一文的感想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从根本上讲,中共本身不合法,决定了其所立法律都是为了巩固和延续其邪恶统治的,注定了其是不合法的。在中共窃取政权以后,在表面形式上,邪党操控全国人大制定了宪法和一系列法律,而且表面上也冠冕堂皇,我们也只能有选择地去善用,比如其中属于普世价值的“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等。

宗教信仰本身的正与邪根本不应由国家权力来认定,这已是全世界公认的法律准则。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规明文列出了多个邪教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的一个正式文件,即公安部2000年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宣布了十四种邪教。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七种,这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尽管公安部认定邪教组织有悖于国际通行的准则,但它能说明一些问题。举个例子:律师到公安分局去了解被迫害同修的情况,警察态度恶劣,并诬蔑大法。律师说:“你部门再大,也大不过公安部。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里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律师的陈述打掉了警察的嚣张气焰,警察的态度立即转变了。

当然,从根本上讲,律师真心维护大法弟子的信仰,肯定会得到神助;从人能理解的表面上讲,讲这个公安部文件这个中共掩盖的事实,还是有帮助的。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都能起作用。

个人观点,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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