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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74岁武秀兰被诬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今年74岁的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武秀兰,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诬判三年,现已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

事件回放: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一不明真相的当地居民在楼道里发现法轮功真相粘贴,认定是正在下楼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所为,就恶意构陷。在锦州市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指使下,该派出所警察将善良的武秀兰老人绑架关押。

几天后,榴花派出所警察又到武秀兰家非法抄家,之后,榴花派出所所长单春阁等人将武秀兰构陷到锦州凌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目前武秀兰不服判决,已经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是中法法官李合军。

武秀兰今年74岁,因身患疾病而修炼法轮功,炼功后,所有疾病都好了。武秀兰曾在二零一五年因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绑架,之后被凌河区法院诬判两年,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相关人员信息:(区号:0416)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府路60号,邮编121000
以下人员都受理过锦州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案,都维持了原判。
1、法官:
张朝国(审判长)18941600198;
倪凯(刑二庭副庭长、审判长)18941600183、2526139办
孙伟(刑二庭庭长、审判长)18941600177、2526661办
王盈(主审、审判员)18941600311;
王兴周(主审、审判员)18941600886、2526115办
熊杰(审判员)18941600169、2526150办;
李合军(审判员) 18941600545
马立(审判员)
李洪斌(审判员) 18941601882、2526337办
2、法官助理:
马啸18941600128、2526528
徐明哲
张娈 2526340办
孙潇 18941600127、2526509办
邵丽娜
杨立刚 18941600129
3、书记员:
李言蹊
刘继娟 18941600685、2526375办
凤丹丹
二、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邮编:12100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
国保大队长 杨光 15698704900、13840624877,办公7101648,住宅2811858
国保大队副队长彭洪奎:15698704883
国保大队警察:刘亚男 燕胜斌
三、凌河区榴花派出所信息:邮编:121000
所长单春阁。男,身份证:210703196502122010
办公电话:0416-2929812
四、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邮编:12100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6段7—50号
公诉科长周虹13019826161
五、锦州市凌河区法院 邮编:1210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11号
刑事庭庭长:冯欣(女)手机:18941601623
法官:张旭芳(女)手机:18941601654
陪审员:冉鸿雁 刘静
书记员:毕佳玉。
六、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地址:锦州市锦娘路211号,邮编:121013
所长:陈睿蕊 0416—3708086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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