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优秀工程师遭非法庭审 家属补充辩护意见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十一月八日,优秀工程师李秀华被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非法庭审,至今在合议阶段,未有结果。十一月二十三日,李秀华的丈夫孟凡全提交了一份《补充辩护意见书》,说明公诉人对李秀华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优秀工程师 修大法 获健康

李秀华,一九六三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是一位优秀工程师。李秀华自幼聪敏好学,学习成绩优秀。一九八六年,毕业于河北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系,在清源环保机械公司研究所工作,从事污泥处理设备的设计安装。

一九九四年,李秀华曾患上甲状腺机能亢进,出现身体消瘦,浑身乏力,睡眠浅,整天手脚不知放哪里是好,总是异常劳累。人渐渐地越来越瘦,做任何家务活儿,都提不起精神,便开始了每天吃药、每月血液化验、加减调整服药剂量的治疗,人消瘦得皮包骨。

一九九五年,李秀华观看了唐山军分区礼堂放的法轮功师父讲法录像,象换了一个人,李秀华也学会了五套功法,身体彻底康复。丈夫孟凡全在学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儿子聪明可爱,学习优秀,每天早晨树林里集体炼功,晚上看书学法,李秀华从内心里感到的是幸福。

信仰真善忍 夫妇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疯狂地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本着对政府的信任,为了让政府了解法轮功,李秀华和丈夫孟凡全先后去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六年,孟凡全被非法判刑七年,投入冀东监狱二支队。孟凡全被非法判刑后,被无理开除公职。而后二零一四年,孟凡全再被枉判一年零四个月刑期。二零一五年七月,孟凡全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凌晨,李秀华和另一法轮功学员悬挂“真善忍”条幅,遭路北国保和龙东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如今,李秀华和孟凡全这对因信仰真善忍而备受苦难的夫妻再次被拆散。

为妻子辩护

十一月八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对李秀华非法庭审后,由于法庭没有接受她的丈夫孟凡全的家属辩护申请,孟凡全感到遗憾,他说“但是,此前我也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鉴于目前案件还在合议阶段,特此提出作为家属的辩护意见,希望对此案件澄清事实与法律依据起到应有的作用。”

孟凡全在《家属对李秀华的补充辩护意见书》中说:“我的辩护意见是,我妻子李秀华的行为事实与所控告的罪名无关,所谓“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

他说:“我妻子李秀华是法轮功受益者,严重的甲亢病因修炼法轮功而痊愈,人并从此变得更善良、豁达、乐于助人,从不伤害他人和社会。就本案所指控的事实来讲,即便存在试图悬挂‘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条幅的事实,也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没有伤害社会。众所周知,尽管一些人不认同法轮功,这些条幅也不会对这些人造成任何伤害。这些温和的语言(指‘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就像人出行走在大街上一样,只要不违反交通规则,就不能指控谁走路上街伤害了别人,也不能指控谁因为长得好看或不好看而伤害了别人。”

孟凡全阐述道:指控我妻子的罪名是所谓“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此罪名的成立必需的三个条件,都不能满足,因此对李秀华指控的罪名与“指鹿为马”无异。

最后,孟凡全指出:“说明我妻子李秀华的行为事实与所指控的罪名无关,不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事实与所谓‘组织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根本无关的问题,是罪名根本不能成立的问题,是严重错误适用法条的问题。

“作为李秀华的家属,特别期望各位法官、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严格以法律为准绳,本着维护正义、呵护善良的法律本意,摆脱近几十年来强加给法律的政治属性,无罪释放李秀华,让善良人不要再遭受强加的苦难。”

当日前一篇文章: 济南刘小慧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抢劫、构陷迫害
当日后一篇文章: 回忆黑龙江女监对杨立华等法轮功学员的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