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今年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长荣女士,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在接孙子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于二零一九年被潢川县法院诬判八年。 因证据不足,县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卷。但是县国保大队警察对她进行构陷,威胁刘长荣的家属证明刘长荣将自己的房子提供给法轮功学员学法,并对刘长荣的邻居进行施压胁迫她的两个邻居作同样的证明。县法院就以以上的所谓“证据”对刘长荣进行非法判刑。 刘长荣是潢川县棉纺厂退休女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以前,重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上的疾病消失了,能够正常的上班,处理家务,给单位节省了大笔的医药费。她在单位里是一个好职工,在邻里之间是个好邻居,在家里是个好妻子好母亲。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大陆的国营企业普遍效益不好,领导腐败,员工人浮于事。刘长荣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员工,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当她看到单位产品滞销时,积极为产品开拓销路。她一个单身妇女走南闯北,四处奔波,将本单位产品远销到山西为单位解决了难题,同时换回了山西的煤,解决了单位的能源短缺的问题,真是一举两得。 刘长荣的行为令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她刮目相看,由衷感叹法轮功把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变成了一个好人,一个职场上的精英,于是很多同事亲朋好友纷纷学起了法轮功。在家里她细心的照顾家人,教育子女,把两个孩子培养成了大学生。邻居之间都能和睦相处,亲戚们都感受到了刘长荣的善良明白了大法真相得到福报,在家庭聚会时赞叹道:你修炼法轮功我们也得到了佛法的护佑。 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后屡屡遭到了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迫害。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长荣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当地国保警察遣送回单位遭洗脑迫害。 二零零零年,她去信阳访友。当她刚下车与来接她的好友打招呼时,突然警车警察从四面八方包围过来将两人围的水泄不通,把两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当成土匪一样绑架。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把刘长荣非法关押在信阳市贤山看守所(现已搬迁)一个月。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八潢川县公安局警察在县委县政府的授意下,无端将包括刘长荣在内的几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月,逼迫他们写不修炼的保证,其中有些法轮功学员被敲诈两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现金。 二零零四年,刘长荣的一个住所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洗劫,抄走了大法书籍和一些真相资料。她被迫流离失所,一个月后她刚回家,潢川县公安局几十个警察蜂拥而至,刘长荣坚决不配合邪恶的绑架迫害。 二零一八年就是在上述的住所再一次被县北城派出所和国保大队的警察洗劫,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等被抢劫一空。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刘长荣在接孙子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她的一只眼睛失明,一个耳朵也听不见了。随后县国保大队将刘长荣非法构陷到县检察院。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以法轮功学员学习法轮功书籍作为证据对刘长荣进行判刑不就是违法行为吗?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年了,现在仍然有不少大陆警察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却为了眼前利益出卖良知、进行迫害。在此奉劝那些610人员和国保警察们赶紧悬崖勒马,看看你们身边迫害法轮功官员们的遭遇:信阳市前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长根因大肆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被判刑十年病死在监狱中,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赵淼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摔断一条腿并受到降职处分。希望你们不要再参与迫害,要善待法轮功及学员,给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 迫害相关人员: 潢川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陈琳13803761101、(0376)3959915 副大队长周建锋13608476778 副大队长黄涛13937660101 副大队长辛海军13803761992 副大队长喻建喜18837652630、13323973232 警察王全辉18613761986 警察陈林18613761788 警察胡晓斌18837632974、13783976699 警察张海清13782997867 警察王远凤18837630317、18837632912 警察朱艳18837632976 潢川县610办公室主任: 董加强 办:0376—3932212宅电:0376—3933960手机:13608478838 潢川县610办公室副主任: 陈红 办:0376—3932216宅电:0376—3916250手机:13837627898 潢川县检察院 电话:0376-3192000 公诉人:吴玉忠 手机号:13783976216 办公室电话:0376-6362632 潢川县法院:电话:0376-6362699 程有林 庭长 0376--6362630 肖艳茹 副庭长 0376--6362788 方大春 0376--6362687 马 涛 0376--6362687 王 欢 0376--6362788 立案一庭 张文玲 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7 丁 丽 吕亚静 副庭长 立案大厅 0376--6362626 白俊彬 0376--6362626 立案二庭 陈国霞 庭长 0376--6362659 李思敏 副庭长 0376--6362698 刑事审判庭 程有林 庭长 0376--6362630 肖艳茹 副庭长 0376--6362788 方大春 0376--6362687 马 涛 0376--6362687 王 欢 0376--6362788 少年审判庭 李 莹 庭长 0376--6362631 董 飞 副庭长 0376--6362632 李 雪 0376--6362632 民事审判第一庭 杨永山 庭长 0376--6362633 李世林 副庭长 0376--6362636 刘 莉 0376--6362662 雷 振 0376--6362662 民事审判第二庭 庭长 0376--6362635 胡继根 副庭长 0376--6362638 谢 晖 副庭长 0376--6362639 骆光豪 0376--6362638 民事审判第三庭 李 旭 庭长 0376--6362655 骆 震 副庭长 0376--6362658 胡建华 0376--6362660 胡建忠 0376--6362653 行政审判庭 李智勇 庭长 0376--6362651 肖 燕 0376--6362652 梁 进 0376--6362652 杨亚东 0376--6362652 审判监督庭 刘鸿钧 庭长 0376--6362691 张亚旭 0376--6362682 施 青 0376--6362691 王 勇 0376--6362682 执行局 李 忠 局长 0376--3112902 杨海洪 副局长 0376--3112911 万 筱 执行一庭庭长 0376--3112905 李魏巍 执行一庭副庭长 0376--3112911 邬志江 执行二庭主持工作 0376--3112912 万东林 0376--3112903 时冰洁 0376--3112910 方新根 0376--3112910 张翅祥 0376--3112910 穆文川 0376--3112910 杨颖 0376--3112910 陈枫林 0376--3112910 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 局长张晋18613761656 政委王冬冬18837658399、13507619662 副局长董俊杰18837607775、13839796686 副局长张国新18837606776、13903978883 谢睿18837606226 彭峰18837606616 余睿18613761800 辛浩13937660327 翁士合18837656785 杨维建18837606626、13839781029 周纯国 18837608881、13937639899 谢海鹏18837656335、13937655889 梁世奎18837653908、13839706178 杨洪德18613761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