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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塑料袋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一天回家的路上,我顺便在街上买了几根葱,又长又没捆,不好拿,正好经过一个小超市,我走進去,拿起一个塑料袋,边走边把葱捆上,走了出来。一个理货员好象看了我一眼,也没在意。

出了门,我不由自主的放慢了脚步,若有所思:感觉怎么这么别扭啊,为什么他看我一眼呀?想一想,这个塑料袋本是这个超市为方便顾客购物用的,可我没买人家的东西,却拿人家一个空袋子,这不理亏吗?

师父教诲我们“做事先考虑别人”[1],我做这事考虑的是别人吗?一个袋子事小,如果人人都这样随便去拿,那人家的损失不就大了吗?既没付出,又没经过人家允许,就能拿了人家东西,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呀?这不是严重的贪便宜,自私的心理反映吗?贪官占上亿是贪心,拿别人一个塑料袋同样是贪心,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给大法抹黑吗?即便是无意中做的那也不行,无意识所为说明自己没有察觉,这都是道德下滑之后人类的行为、举止。常人可以不以为然,我不行!

师父讲:“修炼就是去人的心。”[2]我回过头,重返超市,找到收银员说:“小伙子,你看这个东西不是在你家买的,我用了你一个塑料袋儿。”随手递给他一个硬币。这小伙子先是一愣,看看我一笑,不屑的往钱盒里一扔。我轻松的走出了店门。

微风掠过,神清气爽。这个小小的塑料袋,别看它小,别看它轻,它能牵动人繁重的私心!去掉了人心,步履轻盈,顺利上了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当日前一篇文章: 在家庭琐事中修心去执
当日后一篇文章: 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