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十月二十七日是“国际宗教自由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周日发表声明说,宗教自由是美国珍视的价值,也是一项基本自由。促进和捍卫国际宗教自由,首次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点。 蓬佩奥在当天声明中说:“不幸的是,全世界80%以上的人生活在高度或严重限制宗教自由的国家里。在太多地方,政府和非国家因素阻止人们按照自己的信仰来生活。然而,在人们因他们的信仰被杀戮、监禁、骚扰或折磨时,我们不会坐视不管。破坏一个地方的宗教自由就是对所有地方的宗教自由的破坏。” 在谈到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时,蓬佩奥说:“在中国,政府对各种信仰的人,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基督教徒和藏传佛教信徒等等的严厉迫害是常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一切宗教信仰都表现出极端的敌视。中国共产党要求把它独尊为神。” 蓬佩奥当天在美国国务院的推特上说:“我们会与所有那些追寻信仰的人并肩而站。” 在国际宗教自由日(十月二十七日是)前夕,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布朗贝克(Samuel Brownback)二十五日召开媒体简报会表示,希望中共有朝一日会同意开始面对它所犯下的骇人的宗教迫害纪录,这不仅仅是新疆与穆斯林民族,还有家庭教会、藏传佛教徒,以及法轮功,这是整个的信仰群体。 今年以来美国政府、美国国会、国务院等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包括美国总统、副总统、国会、国务院等政要都站出来为停止迫害法轮功发声。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美国总统川普在联合国总部主持全球呼吁保护宗教自由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 川普说:“今天,美利坚合众国以明确的声音呼吁那些国家结束宗教迫害;制止打击信仰者的罪行;释放良心犯;废除限制宗教和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手无寸铁的人和被压迫者。”并说:“作为总统,保护宗教自由是我的最高优先事项之一。” 川普说:“我想再次感谢来到现场的、遭受宗教迫害的幸存者,你们鼓舞着全世界的人,你们提醒我们,没有什么力量比宗教信仰人士的力量更强大,美国永远站在你们一边,永远站在寻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士一边。” 今年七月十六日至十八日,第二届全球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美国副总统彭斯强调宗教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更是外交政策的要务,“《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宝贵的自由不是来自政府,而是由创世主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美国人民永远坚定地与有信仰的中国人民站在一起。”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指出:“中国正发生着这个时代最恶劣的人权侵犯行为,是本世纪的污点!” 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表示,中共对人权的迫害是“对全世界良知的挑战”,“如果我们不为中国的人权侵犯和宗教迫害发声,就没有道德立场去讨论世界上其它地区的问题。” 七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川普在他的白宫椭圆形办公室里,会见了27位来自17个国家的宗教迫害幸存者,其中包括来自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张玉华女士。川普对这些幸存者表示:“我很荣幸能跟你们在一起,我将永远与你们并肩站在一起。” 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大使山姆·布朗巴克(SamBrownback)在七月二十九日的推特中说,今年的七月二十日是法轮功在中国被禁长达二十年的日子。现在,法轮功学员仍然受到中共政权的迫害,面临被抓捕、酷刑和强迫放弃信仰。中共的行径是不能接受的。 他说,“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还在强制摘取被关押的信仰人士的器官,包括法轮功学员器官。我们会继续推动中共政权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侵害和虐待,迫害已经持续了二十年,一定要停止。中共必须听见人民要求信仰自由的呼声,并采取行动改正错误。中国人是伟大的人民,很快将有一天,他们能自由地实践信仰。” 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截止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有86,050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28,143人被非法劳教,17,963人被非法判刑,18,838人被绑架关入洗脑班,809人被绑架进精神病院,各种迫害案例518,940起。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至少有4,36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九年一至九月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绑架人数4805人;被骚扰人数2626人。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528名,非法庭审558场。6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加于年度国防授权法中成为法令。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以对任何非美国公民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冻结相关个人(或组织)的财产。 目前,法轮功学员正在向美国国务院陆续提交迫害法轮功的人权恶棍。人权迫害者们的厄运正在到来,他们已经惶惶不可终日。 据美国国务院官员称,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在国际社会普遍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全民反迫害的局面将会出现,迫害将结束,中共的末日将要来临。奉劝那些人权迫害者立即停止迫害,悔过自新、立功赎罪,为自己及家人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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